防爆电源箱、盒、适用于易燃易爆危险区的加工生产,贮存,加气站,油罐区等区,防爆等级高ExdIIBT4Gb,ExtD,防护等级达IP65,。可内置多种监控电器附件的安装使用。尺寸有135X135.200X200;200X300;300X300。300X400等多种规格尺寸,有隔爆型,增安型等种类,用户可按现场防爆器件的使用要求,内置附件的尺寸选择合适的尺寸,达到性价比的完美效同时与防爆挠性连接管配合安装与防爆摄像机隔爆连接,本公司从事防爆电器,防爆灯具多年,有丰富的专业技术指导能力,欢迎有需求的用户来电咨询.
BXM(D)8030系列防爆防腐照明(动力)配电箱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BXM(D)8030系列防爆防腐照明(动力)配电箱(以下简称配电箱)的产品型号含义、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配电箱的设计、制造与检验。配电箱适用于ⅡA、ⅡB、ⅡC级,T1~T6温度组别,爆炸性气体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环境中1区、2区场所,可作照明电路的配电或通断之用,又可作动力电路的配电或通断之用,还可照明动力配电或通断混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6.1—201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3836.2—201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隔爆型“d”
GB 3836.3—201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增安型“e”
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13384-200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14048.1-200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总则
GB 14048.2-2008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2部分:断路器
3.1型号含义
3.2基本参数见表1、表2
表1
型号规格 | 支路数 | 主回路额定电流(A) | 支路额定电流(A) | 管螺纹(G″) | 电缆外径(φ,mm) | ||
进线 | 出线 | 进线 | 出线 | ||||
BX□8030-4 | 4 | / | 1、2、4 6、10、16 20、25、32 40、50、63
| G11/4〃 ~ G21/2〃
| G1/2〃 ~ G11/2〃
| φ18 φ22 φ26 φ30 φ34 φ36 | 30 ~ 32 |
BX□8030-6 | 6 | ||||||
BX□8030-8 | 8 | ||||||
BX□8030-10 | 10 | ||||||
BX□8030-12 | 12 | ||||||
BX□8030-4K | 4 | 32 ~ 100 | φ18 φ22 φ26 φ30 φ34 φ36 | ||||
BX□8030-6K | 6 | ||||||
BX□8030-8K | 8 | ||||||
BX□8030-10K | 10 | ||||||
BX□8030-12K | 12 |
表2
额定电压 | AC220V/380V | ||
主回路额定电流 | 32A及以下 | 40A、50A、63A | 80A、100A |
支路额定电流 | 1A~63A | ||
防爆标志 | ExedⅡCT6 | ExedⅡCT5 | ExedⅡCT4 |
防护等级 | IP65 | ||
防腐等级 | WF2 |
4 技术要求
4.1 配电箱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按指定的程序和国家指定检验单位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制造,并 取得国家检验单位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后方可销售。
4.2 工作环境:配电箱在下列条件下应可靠工作:
4.2.1 海拔不超过2000m;
4.2.2 运行环境温度:-20~+40℃;
4.2.3 周围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
4.2.4 爆炸性气体环境中1区、2区场所;
4.2.5 在无显著摇动和冲击振动的地方;
4.2.6 在无破坏绝缘的气体或蒸气的环境中;
4.2.7 能防滴水和其它液体浸入的地方;
4.2.8 安装类别:Ⅱ类;
4.2.9 污染等级:3级;
4.2.10 防护等级IP65;
4.2.11 防腐等级 WF2。
4.3 结构要求
4.3.1 配电箱外壳的材质应符合GB 3836.1第8章的规定。
4.3.2 配电箱应设置接地连接件,并符合GB 3836.1第15章的规定的内、外接地装置并标注(配置)接地标志 “ ”。
4.3.3 配电箱内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GB 3836.3第4.3条和4.4条的规定,分别不小于6mm和12.5mm。
4.3.4 配电箱外壳上的紧固件应有良好的防护处理,并需具有防止松脱的措施。
4.3.5 配电箱的引入装置应符合GB 3836.1第16章的有关规定。
4.3.6 配电箱应在明显地方设置防爆标志“Ex”。
4.3.7 配电箱应装设符合GB 3836.1第27章规定的铭牌。
4.3.8 配电箱应设有“ 严禁带电开盖”字样的警告牌。
4.3.9 配电箱的活动部件应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4.3.10 配电箱的外壳防腐等级为WF2。
4.4 性能要求
4.4.1 配电箱壳体内装元件为防爆元件(防爆指示灯、防爆防腐断路器),其防爆性能应符合GB 3836.1~3的规定。
4.4.2 配电箱外壳的抗冲击性能应符合GB 3836.1第23.4.3.1条的规定,并承受7J的冲击试验。
4.4.3 配电箱应能承受2500V的工频耐压试验,历时1min而无绝缘击穿、表面闪络等现象。
4.4.4 配电箱应能承受GB 3836.1 第23.4.6.1条规定的温度测定试验,外壳最高表面温度须不超过各温度组别所对应最大值。
4.4.5 配电箱的额定极限短路分断能力:In≤ 63A Icu为6 kA; 63A<In≤100A Icu为10kA。
4.4.6 配电箱的额定运行短路分断能力: In≤ 63A Ics为1.5 kA; 63A<In≤100A Ics为2.5kA。
4.4.7 配电箱的接通和分断能力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额定电流 A | 每小时操作 循环次数 | 操作循环次数 | ||
不通电流 | 通电流 | 总数 | ||
In≤100 | 120 | 8 500 | 1 500 | 10 000 |
4.4.8 配电箱的过载保护性能应符合GB 14048.2第7.2.4.1的规定,见表4。
表4
电流 A | 恢复电压 V | COS¢ | 循环次数/小时 |
6In | 1.05Ue | 0.5 | 120 |
4.4.9 配电箱的密封圈和密封垫所用的橡胶材料应能承受GB 3836.1附录D3.3规定的老化试验。
4.4.10 配电箱的的引入装置应能承受GB 3836.1附录D3规定的电缆夹紧试验和机械强度试验。
4.4.11 配电箱的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5 试验方法
5.1 配电箱一般检查按本标准规定进行。
5.2 配电箱抗冲击性能试验按GB 3836.1第23.4.3.1条规定进行。
5.3 配电箱工频耐压试验按GB 14048.1中第8.3.3.4条的规定进行。
5.4 配电箱温度试验按GB 3836.1第23.4.6.1条规定进行。
5.5 配电箱额定极限短路分断能力试验按GB 14048.2第8.3.5的规定进行。
5.6 配电箱额定运行短路分断能力试验按GB 14048.2第8.3.4的规定进行。
5.7 配电箱接通和分断能力试验按GB 14048.2第8.3.3.3的规定进行。
5.8 配电箱过载保护性能试验按GB 14048.2第8.3.3.4的规定进行。
5.9 配电箱的密封圈和密封垫所用的橡胶材料老化试验按GB 3836.1附录D3.3的规定进行。
5.10 配电箱引入装置的电缆夹紧试验和机械强度试验按GB3836.1附录D3的规定进行。
5.11 配电箱的外壳防护等级试验按GB 4208相关条款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配电箱检验分型式试验和出厂检验。
6.1 型式试验
6.1.1 配电箱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6.1.1.1 新试制产品.
6.1.1.2 已停产三年以上再生产时。
6.1.1.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提出要求时。
6.1.2 型式试验项目。
a. 外观检验与材料
b. 绝缘电阻试验
c. 工频耐压试验
d. 冲击试验
e. 温度测量试验
f. 橡胶材料老化试验
g. 温升试验(包括接线端子温升)
h. 额定极限短路分断能力试验
i. 额定运行短路分断能力试验
j. 接通和分断能力试验
k. 过载保护性能试验
l. 引入装置的电缆夹紧试验和机械强度试验
m. 外壳防护等级试验
6.1.3 抽样及判定
用作型式试验的配电箱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每个试验项目不少于两台样机进行试验。所有样机和所有试验项目全部通过的为型式试验合格。如有一台一项不合格,应加倍抽样进行复试,若仍有不合格的则型式试验不合格,应停产。找出原因,消除缺陷并重新试验合格后,方能生产。
6.2 出厂检验
6.2.1 配电箱出厂检验应逐台检验,所有项目全部合格方能出厂,并附产品合格证。
6.2.2 出厂检验项目见表5
表5
试验项目 | 技术条款 | 试验条款 |
外观检查 | 4.3.4、4.3.7 | 5.1 |
标志检查 | 4.3.2、4.3.6、4.3.8、7.1.1 | 5.1 |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 4.3.3 | 5.1 |
工频耐压试验 | 4.4.3 | 5.3 |
通电试验 | 4.4.7 | 5.7 |
7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7.1 标志
7.1.1 每台配电箱在壳体明显位置设有红色“Ex”标志。
7.1.2 每台配电箱应在外壳的明显位置固定有以下内容的铭牌:
7.1.2.1 产品型号和名称;
7.1.2.2 额定电压
7.1.2.3 主回路额定电流;
7.1.2.4 支路电流
7.1.2.5 防护等级
7.1.2.6 防腐等级
7.1.2.7 防爆标志;
7.1.2.8 防爆合格证号;
7.1.2.9 制造厂名;
7.1.2.10 出厂日期或生产编号。
7.2 包装
配电箱的包装应符合GB/T 13384的规定。
7.2.1 配电箱出厂时应予装箱,以防止运输过程遭受损坏,并有防潮、防尘措施。
7.2.2 配电箱的包装要适合于陆路、水路运输的要求。
7.2.3 包装箱外壁应有明显、耐久的文字标志,其内容应包括:
7.2.3.1 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7.2.3.2 收货单位名称及地址;
7.2.3.3 产品型号及名称;
7.2.3.4 产品数量;
7.2.3.5 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及毛重;
7.2.3.6 向上、怕湿、小心轻放等文字 或符号。
7.2.4 随同产品供应的文件有:
7.2.4.1 产品合格证;
7.2.4.2 产品使用说明书。
7.3 运输
配电箱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防雨雪侵袭的措施。
7.4 储存
7.4.1 配电箱应存放在空气流通、无滴水和液体侵袭,温度-20~40℃,相对湿度≤95%的仓库中。
7.4.2 在存放配电箱的周围环境中,不应含有破坏金属和绝缘材质的腐蚀性气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