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群众对室外健身器材功能和质量的新需求:室外健身器材、户外健身器材、小区健身器材的安全使用寿命应不小于5年,超过安全使用寿命的器材应报废拆除;在安全使用寿命内,供应商应确保易损件损坏前及时维修,和更换。
适应我国室外健身器材生产技术的新进步:户外健身器材使用材料的有害物质含量应不超过标准规定,以防止对使用者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如:增加了有害物质的大要求,对铅、镉等可能造成中毒致病的物质做出限值规定;将手及手指剪切、挤压和卡夹伤害间隙禁区修订为8mm~30mm。
新标准更注重人性化,增加距离居民窗户10米开外,器材不允许存在刚性碰撞;摆动幅度过大的部件必须进行限位;快速转动部件必须增加阻尼装置等技术指标规范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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