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尔多瓦共和国SM认证,也叫ISM认证或者摩尔多瓦INSM认证
摩尔多瓦SM产品认证证书
摩尔多瓦共和国2006年12月22日第420号法律关于技术法规的制定,发布和应用规定了INSM认证程序的一般要求。
INSM certification of the Republic of Moldova, also called ISM certification or Moldova SM certificate,Moldova INSM certificate
摩尔多瓦是WTO成员国(自2001年7月26日起成为WTO成员,并因此履行WTO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和WTO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议(SPS)的规定。
摩尔多瓦共和国目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仍然需要支持经济并调整标准化活动,以满足市场和社会日益增长的需求。
经济部是公共管理部门负责质量基础设施的中央专门机构。根据2016年3月4日第20号国家标准化法,经济部制定了标准化政策。
2013年1月,摩尔多瓦国家标准化与计量学院(INSM)进行了重组,并分为两个独立的机构:国家标准化研究院(INS)和国家计量学会(INM)。
在摩尔多瓦共和国,批准了为国家标准化活动提供法律框架的新法律。据它称,国家标准化研究院(INS)已更名为摩尔多瓦标准化研究所,简称为ISM。
ISM是一个公共机构,具有以下主要功能:
与监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方面进行合作,并优先将其要求纳入国家标准化计划;
根据要求,向监管机构,技术委员会和其他有关方面提供有关国家标准化计划中所包含的规范性文件的开发,批准,重新确认,修改和取消的阶段以及有关所有标准化活动的信息。管制领域;
与监管机构合作,撤销相互冲突的国家标准;
采用国际,欧洲,州际和其他国家/地区的标准作为摩尔多瓦标准。
摩尔多瓦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化问题由国家标准化研究院(ISM)负责。
摩尔多瓦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化问题由摩尔多瓦国家标准化研究院(ISM)负责。
ISM是摩尔多瓦的国家标准化机构,国际和州际标准化组织的代表成员。
摩尔多瓦(SM)的国家标准基于国际标准,欧洲标准以及其他国家的标准。摩尔多瓦正在执行7,000多个州标准(GOST)和大约200个原始国家标准。根据摩尔多瓦共和国2016年2月4日第20号现行法律,除非本国法律法规、技术法规或经济联合体协议另有规定,否则应用标准是自愿的。在摩尔多瓦共和国欧盟新方法指令中约有95%的欧盟标准已被采纳为摩尔多瓦国家标准。
对于欧盟法规(新方法指令)统一的地区,摩尔多瓦国家技术法规以该法规为基础。
在2006年12月22日的法律生效后。第 420号关于技术法规也列出了摩尔多瓦必须接受强制性INSM认证合格评定的货物清单。
摩尔多瓦技术法规未涵盖的产品安全性在“一般产品安全性”法律框架内受到监管。
对于属于欧盟统一法规范围内的产品,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768号决定[4]中定义了以下合格评定程序,并在欧盟中适用。
摩尔多瓦SM认证程序和模式
摩尔多瓦技术法规为每个产品类别提供一个认证模式或以下模式的相应组合:
a)模块A-内部生产控制;
b)模块A1-内部生产控制和受控产品测试;
c)模块A2-内部生产控制和以任意间隔进行的受控产品检查;
d)模块B-对产品类型样品进行测试以符合欧洲要求;
e)模块C-根据内部生产控制符合产品类型;
f)模块C1-基于内部生产控制和产品受控测试,符合产品类型样品;
g)模块C2-基于内部生产控制和在任意时间间隔内对产品的受控检查,符合产品类型样品;
h)模块D-基于制造过程的质量保证,符合产品类型;
i)模块D1-制造质量保证;
j)模块E-根据产品质量保证符合产品类型;
k)模块E1-最终产品检验和测试中的质量保证;
l)模块F-符合基于产品验证的类型;
m)模块F1-基于产品验证的合规性;
n)模块G –基于单元验证的合规性;
o)模块H-基于全面质量保证的合规性;
p)模块H1-基于全面质量保证和设计审查的合规性。
摩尔多瓦SM标志:
如果产品的技术法规要求,在制造商将其投放市场之前在管制区域内进行合格性评估的产品,要求制造商施加强制性标志:为SM(标准摩尔多瓦斯库)合格标记。 SM标记表明它符合由摩尔多瓦技术法规的基本要求(图1)。
图1.合格标记SM
关于产品互认:
摩尔多瓦根据其他国家关于相互认可合格评定活动的双边协议,认可其他国家的指定合格评定机构签发的合格证书或测试报告。摩尔多瓦合格证书的承认是由摩尔多瓦国家认可中心认可的认证机构签发新的合格证书来进行的。
在认可过程中,如果摩尔多瓦共和国根据基本要求和另一个国家的合格评定机构颁发的合格证书中规定的要求不符合,则认证机构可以确定需要进行额外的测试。
在没有CB等合格证书或合格声明的情况下,应根据适用于此类产品的程序并在相关的国家技术法规中对进口产品进行合格性评估。
根据摩尔多瓦共和国2003年3月13日第105号《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只有安全产品才能供应到该国市场,该产品必须随附SM合格证明或合格声明,依法获得的其他文件和证书以确定符合既定或声明的要求。
2003年3月13日第105-XV号消费者保护法规定,产品信息必须包含所有必要信息,以帮助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做出明智的决定。
进口货物的标签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
-产品名称,包括商标名称(如果有);
-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产品净重(公制);
-产品的生产,包装和进口日期。
根据1989年9月1日第3465号法律《关于摩尔多瓦领土上的语言功能》,以摩尔多瓦州和俄文拟定了商品名称,商品标签(标签),商品标记,商品说明以及任何视觉信息。
食品标签
食品标签,展示和广告以及食品标签的要求在政府决定中有规定,这是强制性的。
国家食品安全局(NFSA)负责制定和解释此类决定,并负责特定类别消费者的大多数食品质量法规。
能效:
2010年7月2日第142号法“关于能源效率”对旨在降低国民经济中的能源强度和减少能源部门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的活动进行了规定。
2014年3月27日法律44“关于能源消耗产品的标签”建立了法律框架,以规范有关旨在最终用户使用的能源消耗产品的标签和标准信息的国家措施,特别是关于能源消耗产品以及其他适当资源的消费以及其他信息的标签和标准信息。
该法律对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10年5月19日发布的指令2010/30 / EC进行了部分转换,该指令通过标签和标准产品信息的标识进行指示-有关能源和其他必要资源的耗能产品的消耗的信息,已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L 153日期为2010年6月18日。
该法律适用于在使用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影响能源消耗以及其他视情况而定的其他基本资源的家用电器和其他耗能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