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绿色市场体系,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是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是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培育绿色市场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提升绿色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举措,是引导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中国制造竞争力的紧迫任务,是引领绿色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效途径,是履行国际减排承诺、提升我国参与全球治理制度性话语权的现实需要。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提出了“统一发布绿色产品标识、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依据标准清单中的标准组织开展绿色产品认证“的要求。 2018年4月,公布了《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第一批)的公告》(2018年第2号公告),共涉及12类产品。 2020年6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认监委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资质条件及第一批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2020年第6号),标志着绿色产品认证工作的正式启动。 2020年12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第二批)的公告 STEK于2020年12月正式开展绿色产品认证服务,可辅导企业完成“中国绿色产品”认证工作。 一、绿色产品标识的样式 绿色产品标识的基本图案如下所示。 获得认证的产品或其随附文件使用本标识时,应同时在绿色产品标识右侧标注发证机构标志;同一产品获得两家及以上认证机构颁发的绿色属性认证证书时,标注相应全部发证机构标志。 认证活动一的绿色产品标识样式为: 认证活动二的绿色产品标识样式为: 对认证活动二,若需要在基本图案上标注其他识别信息的,须在相应制度方案中予以明确。 其他绿色属性合格评定活动如使用绿色产品标识的,样式在相应制度方案中予以明确。 二、哪些产品需要做绿色产品认证? 涉及12项产品:见下表。 涉及12项产品:见下表。 三、认证模式? 初始检查+产品抽样检验+获证后监督。 四、认证流程? 认证申请→初始检查→产品抽样检验→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 五、认证周期 天测认证,自正式受理认证申请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之日止,一般不超过60天,包括初始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以及证书制作时间。
认证制度介绍之一:绿色产品认证制度
认证制度介绍之一:绿色产品认证制度专业解答!
证书样板
(一)绿色产品认证目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中关于“统一发布绿色产品标识、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依据标准清单中的标准组织开展绿色产品认证”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于2018年4月12日发布了《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第一批)的公告》(2018年第2号),将人造板和木质地板、涂料、卫生陶瓷、建筑玻璃、太阳能热水系统、家具、绝热材料、防水与密封材料、陶瓷砖(板)、纺织产品、木塑制品、纸和纸制品共计12种产品作为首批实施绿色产品认证的产品。(二)绿色产品认证机构2020年3月26日,国家认监委发布了《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资质条件及第一批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公告〔2020〕6号),明确规定,从事绿色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与从事绿色产品认证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后方可依据相关认证实施规则开展绿色产品认证。截止目前,尚未有具备条件并被批准的绿色产品认证机构。(三)绿色产品认证标识2019年5月5日,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公告》(2019年第20号),明确绿色产品标识的基本图案如下所示:未标题-1.jpg获得认证的产品或其随附文件使用本标识时,应同时在绿色产品标识右侧标注发证机构标志;同一产品获得两家及以上认证机构颁发的绿色属性认证证书时,标注相应全部发证机构标志。绿色产品标识适用范围:(一)认证活动一:认证机构对列入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依据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中的标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发布的绿色产品认证规则开展的认证活动;(二)认证活动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推行统一的涉及资源、能源、环境、品质等绿色属性(如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等,以下简称绿色属性)的认证制度,认证机构按照相关制度明确的认证规则及评价依据开展的认证活动;(三)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推行的涉及绿色属性的自我声明等合格评定活动(以下简称其他绿色属性合格评定活动)。认证活动一的绿色产品标识样式为:image002.jpg认证活动二的绿色产品标识样式为:image003.jpg 对认证活动二,若需要在基本图案上标注其他识别信息的,须在相应制度方案中予以明确。其他绿色属性合格评定活动如使用绿色产品标识的,样式在相应制度方案中予以明确。
(一)绿色产品认证目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中关于“统一发布绿色产品标识、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依据标准清单中的标准组织开展绿色产品认证”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于2018年4月12日发布了《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第一批)的公告》(2018年第2号),将人造板和木质地板、涂料、卫生陶瓷、建筑玻璃、太阳能热水系统、家具、绝热材料、防水与密封材料、陶瓷砖(板)、纺织产品、木塑制品、纸和纸制品共计12种产品作为首批实施绿色产品认证的产品。(二)绿色产品认证机构2020年3月26日,国家认监委发布了《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资质条件及第一批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公告〔2020〕6号),明确规定,从事绿色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与从事绿色产品认证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后方可依据相关认证实施规则开展绿色产品认证。截止目前,尚未有具备条件并被批准的绿色产品认证机构。(三)绿色产品认证标识2019年5月5日,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公告》(2019年第20号),明确绿色产品标识的基本图案如下所示:未标题-1.jpg获得认证的产品或其随附文件使用本标识时,应同时在绿色产品标识右侧标注发证机构标志;同一产品获得两家及以上认证机构颁发的绿色属性认证证书时,标注相应全部发证机构标志。绿色产品标识适用范围:(一)认证活动一:认证机构对列入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依据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中的标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发布的绿色产品认证规则开展的认证活动;(二)认证活动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推行统一的涉及资源、能源、环境、品质等绿色属性(如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等,以下简称绿色属性)的认证制度,认证机构按照相关制度明确的认证规则及评价依据开展的认证活动;(三)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推行的涉及绿色属性的自我声明等合格评定活动(以下简称其他绿色属性合格评定活动)。认证活动一的绿色产品标识样式为:image002.jpg认证活动二的绿色产品标识样式为:image003.jpg 对认证活动二,若需要在基本图案上标注其他识别信息的,须在相应制度方案中予以明确。其他绿色属性合格评定活动如使用绿色产品标识的,样式在相应制度方案中予以明确。
(一)绿色产品认证目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中关于“统一发布绿色产品标识、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依据标准清单中的标准组织开展绿色产品认证”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于2018年4月12日发布了《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第一批)的公告》(2018年第2号),将人造板和木质地板、涂料、卫生陶瓷、建筑玻璃、太阳能热水系统、家具、绝热材料、防水与密封材料、陶瓷砖(板)、纺织产品、木塑制品、纸和纸制品共计12种产品作为首批实施绿色产品认证的产品。(二)绿色产品认证机构2020年3月26日,国家认监委发布了《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资质条件及第一批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公告〔2020〕6号),明确规定,从事绿色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与从事绿色产品认证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后方可依据相关认证实施规则开展绿色产品认证。截止目前,尚未有具备条件并被批准的绿色产品认证机构。(三)绿色产品认证标识2019年5月5日,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公告》(2019年第20号),明确绿色产品标识的基本图案如下所示:未标题-1.jpg获得认证的产品或其随附文件使用本标识时,应同时在绿色产品标识右侧标注发证机构标志;同一产品获得两家及以上认证机构颁发的绿色属性认证证书时,标注相应全部发证机构标志。绿色产品标识适用范围:(一)认证活动一:认证机构对列入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依据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中的标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发布的绿色产品认证规则开展的认证活动;(二)认证活动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推行统一的涉及资源、能源、环境、品质等绿色属性(如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等,以下简称绿色属性)的认证制度,认证机构按照相关制度明确的认证规则及评价依据开展的认证活动;(三)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推行的涉及绿色属性的自我声明等合格评定活动(以下简称其他绿色属性合格评定活动)。认证活动一的绿色产品标识样式为:image002.jpg认证活动二的绿色产品标识样式为:image003.jpg 对认证活动二,若需要在基本图案上标注其他识别信息的,须在相应制度方案中予以明确。其他绿色属性合格评定活动如使用绿色产品标识的,样式在相应制度方案中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