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群众对室外健身器材功能和质量的新需求:室外健身器材、户外健身器材、小区健身器材的安全使用寿命应不小于5年,超过安全使用寿命的器材应报废拆除;在安全使用寿命内,供应商应确保易损件损坏前及时维修,和更换。
适应我国室外健身器材生产技术的新进步:户外健身器材使用材料的有害物质含量应不超过标准规定,以防止对使用者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如:增加了有害物质的大要求,对铅、镉等可能造成中毒致病的物质做出限值规定;将手及手指剪切、挤压和卡夹伤害间隙禁区修订为8mm~30mm。
小区健身器材不应有对使用者头部、颈部、躯干、手及手指、脚部产生卡夹、剪切、挤压危险的结构;环连接及其与器材的连接安全间隙应小于8毫米或大于30毫米;器材活动部件应有限位装置,不应具有造成衣物、头发钩挂或缠绕危险的结构。
室外健身器材脚踏部位应有防滑措施,摩擦系数应不小于0.5。运动幅度过大的器材应有限位装置。滚筒、转盘类等快速转动形式的器材,由于转动惯性可能对使用者健身安全造成伤害,应具有阻尼装置。
户外健身器材防腐涂层经过800小时人工加速老化试验后,不低于装饰性综合老化性能的2级,涂层按标准冲击试验后无裂纹、剥落等现象喷塑前处理健身器材的喷砂处理必须完善。
室外健身器材所用轴承应按器材的使用寿命和受力条件进行选择,并应采取有效的防水、防尘措施。不得采用翻新轴承、尼龙轴承、粉末冶金轴承,
修订了安装的安全距离:具有超过600mm跌落高度的和(或)强制使用者身体运动的器材,在所有的碰撞区域应有着陆缓冲层;缓冲材料的选择及安装应符合标准的规定。
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增加了"管理和维护"章节,明确室外健身器材管理的主体为体育主管部门及使用单位,采购方必须对使用环境、管理水平等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器材配置和使用环境管理水平像匹配;提出了器材安装后的验收程序和方法。促进了室外健身器材维护管理水平提高。
新标准进一步规范了室外健身器材市场,促进室外健身器材生产行业健康发展。如,新标准强调了技术创新与进步,对器材的安全、质量、结构以及安装、维护等提出了较高要求,以价低质劣产品及投机取巧方式谋利的企业将由于新标准的推行而收缩甚至失去生存空间。
新标准提出了器材生产技术创新理念,提高了器材质量和档次的要求。如新标准将器材的安全使用寿命提高到8年,将主承载立柱"管材壁厚应不小于2.5mm"修订为"钢管材壁厚应不小于2.75mm",并规定供应商在寿命周期内对易损件及时更换。这就要求器材生产器材必须加强技术创新,大力改进产品结构。
新标准更注重人性化,增加距离居民窗户10米开外,器材不允许存在刚性碰撞;摆动幅度过大的部件必须进行限位;快速转动部件必须增加阻尼装置等技术指标规范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