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施工结束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包括消防设施在内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设施竣工验为资料检查、现场检查和质量验收判定三个环节,消防设施竣工验收过程中,按照各类消防设施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填写竣工验收记录表。
1气体压消防给水设备D0.6/30-18 资料检查
消防设施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需要提交下列竣工验收资料,供参验单位进行资料检查: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样和设计说明书等)、各类消防设施的设备及其组件安装说明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设计变通知书、竣工图。
(3)主要设备、组件、材料符合市场准人制度的有效证明文件、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现场检查(验)报告。
(4)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5)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以及灭火系统阀门、其他组件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管道试压和冲洗记录。
2.气体压消防给水设备D0.6/30-18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类消防设施的安装场所(防护区域)及其设置位置、设备用房设置等检查、施工质量检查和功能性试验。具体包括:
(1)检查各类消防设施安装场所(防护区域)及其设置位置。
(2)检查各类消防设施外观质量。
(3)通过*仪器设备现场测量涉及距离、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
(4)测试各类消防设施的功能。
(5)检查、测试其他涉及消防设施规定要求的项目。
各项检查项目中有不合格项时,对设备及其组件、材料(管道、管件、支吊架、线槽、电线、电缆等)进行返修或换后,进行复验。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加倍抽样检查。
3.气体压消防给水设备D0.6/30-18 质量验收判定
消防设施现场检查结束后,根据各类设施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确定的工程施工质量缺陷类别,按照下列规则对各类消防设施的施工质量作出验收判定结论:
(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划分为严重缺陷项(A)、重缺陷项(B)和轻缺陷项(C).
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8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当A=0,B≤2,且B+C≤6时,竣工验收判定为合格;否则,竣工验收判定为不合格。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当A=0,B≤2,且B+C≤检查项的5%时,
竣工验收判定为合格;否则,竣工验收判定为不合格。
(2)泡沫灭火系统按照《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2006)的规定内容进行竣工验收,当其功能验收不合格时,系统验收判定为不合格。
(3)气体灭火系统按照《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2007)的规定内容进行竣工验收,当其验收项目有一项为不合格时,系统验收判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