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资公司(PT PMA)
是指在印度尼西亚法律下,外国人享有完整企业所有权的公司。对PTPMA而言,外资持股所有权的上限由企业部门及其商业活动所决定,而这些活动则通常被列入“印尼负向投入表“的名单中。
2、本地公司(LOCAL PT)
是指在印度尼西亚法律下,本地人享有完整企业所有权的公司。外国人涉入其中的独一方式是通过基于特别款协议的名义人资产保障。
3、办事处(REPRESENTATIVE OFFICE)
通常被认为是母公司在海外的分公司,可供你选择为首要步骤进入印尼市场。企业法人为企业实施营销活动或为PTPMA的建立做筹备,具体包括了市场研究。办事处不可直接销售或创收营业额
印尼公司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在印度尼西亚设立公司必须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设立,成立以外商投资为目的的有限责任公司(PerusahaanTerbatas,简称PT)。在印尼,含有外国股东的PT公司称为PMA公司。
PMA公司须遵守以下投资规定:
1. 总投资必须超过100亿印尼盾(约80万美元),包括股本和款,但不计土地及建筑物
2. 已缴资本必须等同认缴资本,且不得少于25亿印尼盾(约18.8万美元)
根据《印度尼西亚公司法》规定,在公司成立时必须已发行并缴付至少 25% 的注册资本。例如,对于外资公司来说,注册资本至少为100亿印尼盾,因此在公司的成立契约中必须写道,注册资本为100亿印尼盾。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至少 100亿印尼盾的 25%,也就是25亿印尼盾的已发行资本,必须在公司成立时被注入并存放。这个数额是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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