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司法部规定格式填写的申请
2、外国法人盖章确认的创建分公司(代表处)的决定
3、经外国法人确认的分公司(代表处)章程文本,哈文、俄文各一份4、章程合法副本及法人国家注册的证明
5、法人给分公司(代表处)负责人的委托授权书(社会及宗教社团除外)
6、法人缴纳国家注册缴费的证明文件
7、分公司(代表处)所在地的确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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