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3年不使用,任何人可申请撤销,但商标和在澳大利亚名声较高的商标,即使没有在澳大利亚范围内使用,也可被审查员判定不被撤销。注册人申请撤销不使用商标,在商标核准注册日起5年后方可申请,并非申请日起5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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