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树评估及果园损失价值评估,果树拆迁征收补偿核算方法、盆景价值评估
土地被征收,地上的果树按市(县)人民规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可以到当地的县级房屋征迁部门或者乡级人民咨询。如果补偿明显过低的可以申请第三方价格评估机构对其果树价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的参考依据。
不管是属于零星果树还是属于面积较大的果园,一般培育期和初果期按投资额的三倍补偿,盛果期果树由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评估后按每亩水果产值的三到五倍补偿。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森林植被恢复费:暂定每3万元至18万不等,免交垦复基金。征用、占用森林地单位在被征用、占用林地邻近补足林地的,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林木地补偿费:按照本市征用、占用菜地标准和规定办理。规模种植的还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费用以及移栽的费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