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法”第171条要求所有公司至少有一名秘书(但可以有更多),办公室秘书职位在任何时候都不能空出6个月以上。秘书由公司董事任命,秘书必须为主要居住地在新加坡的个人。如果公司只有一名董事,也需要聘请一位公司秘书。注册新加坡公司必须有至少2名董事,其中一人必须是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居民或就业准证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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