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是一种独立法人,其主管机构是新加坡商务部(Ministry of Trade andIndustry)和新加坡公司注册局(Accounting and Corporate RegulatoryAuthority,简称ACRA)。
根据新加坡公司法,公司是一种独立的法人实体,具有自己的法律身份和权利。公司的股东和董事不承担公司的债务和义务,公司的财产和债务与其股东和董事的个人财产和债务是分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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