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形式审查: 申请递交后 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
(2)实质审查 。
(3)公告: 经审查,审查官认为商标申请可以被接受后,便会在美国商标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起 1 个月为异议期。
(4)提交使用声明: 经过上述程序后,商标局颁发 “允许通知”(a notice ofallowance),非注册证;颁发“允许通知”之后的6个月内,申请人必须提供在商业中真实使用商标的声明,或申请预留商标。
(5)注册核准: 商标局接到真实使用声明后,再次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