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文商标可以在美国提交申请,但是申请人需要提供构成商标的每一个中文的读音以及相应的英文翻译。
2、如果商标是由简单的英文字母组成,并且这些字母都没有进行风格化的修饰,为了使商标受保护的范围更广,我们通常会建议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声明该商标为普通字体,即不声明保护任何颜色、大小、字体。
3、商标如果为彩色,需要具体说明每个部分颜色,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商标为灰色,美国商标局将认定该商标为彩色商标。
4、注册商标不宜采用数字作为商标,以数字作为商标在许多国家认为其缺乏显著性,并且数字为全人类所共有而不应归某一生产者所独占,因而不给注册。
5、联邦、州两级注册。在美国,商标使用者可以选择在联邦注册商标,或者在业务发生的州进行注册,除联邦商标法外,美国各州都有商标立法权,有商标的“州级注册权”,并设有州级注册机关。但各州商标局均无权接受外国人的商标注册申请,也使外国人在美国从事贸易活动的范围仅以一个州为限,要想获得商标注册也只能向联邦商标局申请。
6、申请人在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时,应当按照营业执照填写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