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 68-2-13 试验方法 M:低压 IEC 68-2-13 Test M:Low air pressure 前言 本试验法之目的在验证组件、装备或其它产品于低压环境下储存、运输及使用的能力。 范围 本试验法同时适用于生热及不生热试件。 本试验法适用于常温下的低压试验。 限制 本试验法不适用于低温环境的低压试验,若欲评估此种情况,请参考"IEC 68-2-40 试验方法Z/AM:低温/低压复合试验"。 本试验法不适用于干热环境的低压试验,若欲评估此种情况,请参考"IEC 68-2-41试验方法Z/BM:干热/低压复合试验" 。 测试步骤 试验前试件应依相关规范之规定执行目视检查、电性及机械检验。 试验柜内温度需在标准大气条件范围内。 对于非操作状况试验之试件,可以无包装、不加电(power off)或使用备便型态置于试验柜内。 将试验柜内气压以不超过每分钟10kPa之速率调降至试验规格。 对于需在操作状况下试验之试件,可依相关规范规定在试验中加电(power on)操作,以验证试件耐环境之能力。 表1:空气压力建议值 空气压力 海拔高度(取自ISO标准2533) 仟帕斯卡尔 毫巴 公尺 (kPa) (mbar) (m) 1 10 31,200 2 20 26,600 4 40 22,100 8 80 17,600 15 150 13,600 25 250 10,400 40 400 7,200 55 550 4,850 70 700 3,000 84 840 1,500 (注 #2) 注:#1--高度由海平面至1,000公尺,其气压为106 kPa 至86 kPa. #2--海拔高度在低于1,500公尺,亦可适用。 有量测需求之试件,依规定进行量测。 对于生热试件可于气压调降至规格值之前或后,先加电适当时间使试件达到热稳定状态,再作功能测试或量测。 气压在规格值依试验规定保持适当的时间。 将试验柜内气压以不超过每分钟10kPa之速率调升至标准大气压力状态。 若相关规范无其他规定,试件须在标准大气压力下约1~2小时,以回复原来状况。 试验后试件应依相关规范之规定执行目视检查、电性及机械检验。 测试条件 测试条件可由以下选择适当之气压条件及试验时间或依相关规范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