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投标人开标前与投标人就项目进行实质性沟通,或与投标人商定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投标人额外补偿。
9、投标人组织或协助投标人违规投标。
10、投标人与投标人委托同一造价咨询公司提供。
11、多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采购预算均相差无几。
12、投标人或代理机构与投标人间约定给予未中标投标人一定的费用补偿。
13、评标时,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或干扰正常评标秩序。
14、投标人指使、暗示或强迫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15、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16、投标人在开标前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
17、投标人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意向的中标人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标段,同时商定由中标人支付其他投标人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用,让各方利益均沾,把招投标变成了各方瓜分利益的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