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签署要求、密封要求、装订要求等。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通常,投标文件由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商务标文件、技术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等组成,不同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大同小异。投标人要按照投标文件要求的内容、顺序和标准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切忌“想当然”,避免漏项、错项、“画蛇添足”等现象。投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内容应当章节清晰,一目了然,以便于评审委员会审阅,在无形中提高“印象分”;有的投标文件在投标人必须提报的资料外,还允许提报投标人认为应当提报的其他内容,该部分不是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重点,如投标文件没有特殊要求,一般应附在后,在篇幅上也不宜“喧宾夺主”,以免造成“滥竽充数”之嫌。同时竞投多个标段的,还要注意每个标段分别提报标书,还是汇总后提报一套标书等。
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首先,所有“签字盖章处”尤其是《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都应按要求盖章签字;其次,应注意投标文件允许用“投标专用章”等其他公章代替“投标单位公章”,允许用盖章代替签字,要求“页签”等等。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有的投标文件要求商务标、技术标同册装订,有的要求分别装订;有的投标文件禁止投标文件用可拆装工具装订;等等。
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通常投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但在正本和副本的密封上要求不尽相同,有的投标文件要求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后再密封为一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