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的固定资产设备资产评估
大型机械设备资产评估主要包括工程机械、起重设备、压力机械、运输设备等类别,具体如挖掘机、起重机、热模锻压力机、全地面起重机、挖泥船等的资产评估。
1、工程机械:
挖掘机械:如单斗挖掘机(履带式、轮胎式)、多斗挖掘机(轮斗式、链斗式)、隧洞掘进机等。
铲土运输机械:包括推土机、铲运机、装载机、平地机等。
压实机械:如轮胎压路机、振动压路机等。
桩工机械:如钻孔机、柴油打桩机等。
2、起重设备
全地面起重机:如中联重科4000吨级全地面起重机,可完成140米高空吊装作业。
塔式起重机:如中联重科R6600-240超大型塔式起重机,最大起重量达240吨。
桥式起重机:用于垂直提升和水平搬运重物。
3、压力机械
热模锻压力机:如国机重装研制的168兆牛热模锻压力机,用于超大型锻造件成形。
一、基本计算法
一般情况下,报废设备按可拆零变现材料重量单价,乘于其重量,减去清理费用来计算评估值。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 =∑(可拆零变现材料收购单价×可拆零变现材料重量)×(1-清理费用率)
1.可拆零变现材料收购单价:是指评估基准日废品站实际发生的可拆零变现材料收购价。询价时应注意是否上门收购,以便掌握清理费用率中运杂费率的取舍。
2.可拆零变现材料重量:即单项资产中可分解的某种材质的重量,如含废钢量、废铝量、废铜量等等。计算重量基本有以下三种方法:
(1)直接查找法:即根据相关资料,直接查出设备废品材质的重量。就机械设备而言,可拆零变现材料重量的重量基本为某型号规格设备的金属重量,通过查阅报价手册(机床等老报价手册有各型号规格设备的重量数据)、设备台帐(有的企业设备大台账中有重量记载)、设备标牌、专业书籍(如:安装工程概 预算系列手册)以及大设备订货合同等途径直接取得。此法特别 适用于大型报废设备。 对于难于直接查找重量的小型设备,亦可采用现场称量或直观估测的方法,估测其重量,计入“直接法非金属重量”栏。
(2)概略估算法:即根据相关资料和其他途径,间接匡算出设备废品材质的重量。
一般采用吨造价法,用公式:吨重=设备净价/吨造价,可概算出废材重量。这里有两个关键数据:一是设备净价,二是吨造价。
①设备净价,即纯设备出厂价。
可按同规格型号的正常 在用设备,通过各种途径询价取得。如果因设备规格型号已淘汰或其他原因已不生产,实在难以询到此价的,则可采用物价指数法匡算设备净价(J)。
计算公式: J= Y×Z×L
Y :账面原值,采用时注意是否调账,及调账具体情况。
Z :物价指数(定比),需经过细致查讯及根据调账具体情 况合理计算取值。
L :纯设备价约占账面原值的比率,可按正常在用设备的重置全价与重置设备净价的比率换算取得。
②吨造价,即按设备图纸吨重订货价,计量单位:元/吨。
可根据现行的订货合同查询 , 或直接向生产厂家查询,最好请被评估方相关人员协助电话或传真查询。
还可通过报价手册等途径,查材质、技术含量及加工工艺近似的同类型的吨造价报价,作为评估对象的吨造价。
查出设备净价和吨造价后,将数据输入《固定资产—报废设备评估计算底稿明细表》相对应的行与列(见《附表》),设备废金属重 B=J/D公式,B 值自然生成。(表中实际公式为 :Y×Z×L÷D)
清理费用率:即将拆除费、运杂费等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的必要的费用支出,以及设备在报废前后的耗损缺失与理论重量的差异等,按废品收购价的一定比例折算成清理费用率。拆除费和运杂费的取率,可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折取。
二、间接计算法
1.类比法:用基本计算法,计算出同类设备(用途同类别、购入同年代)的分项评估值后,以此数据匡算难度较大的单项设备。
2.点面推算法:此法是类比法的拓展,在分别求出有代表性的报废设备类比系数的基础上,再加权计算总体类比系数,以此完成余项计算。
三、注意事项
1.当废金属价高涨时,正常设备15%成新率的估定要慎重。实务中,在评估某厂报废设备时,正值废金属价格高峰期,一台型号规格为 J123-160 的开式双柱固定台压力机,重量为12吨,废钢回收价为 3200元/吨(最高达3400元/吨),清理费用率取15 %,则评估值=3200×12×(1-15%) =32,640 元。
而在用的同规格型号一台老机器的重置价值为180,000元,取15 %成新率,其评估值为 30,000元。假设该设备报废,其变现净收益额约为重置价值的18 %,故其成新率不应低于18 %。
2.同台设备如含两种以上的金属材质,分两种情况掌握。
(1)一种材质占设备主材绝对数,可按主材计算,同时考虑其它材质含量多少及价值高低,用清理费用率加以调节,以使变现值更接近合理,如金切、锻压等设备;
(2)一项设备含有两种或以上材质,都占有相当比重,则应按各材质含量多少及价值高低分别计算,加合后得出该项整体评估值。
3.整机各系统全部报废要与部分报废相区别。
例如:整机报废,其中某附机或某部件尚可使用以及国家法令强制报废的设备,其主机(专机)部分按报废评估,其附属的通用配机、 配件,应参照尚可利用的续用价值进行评估,并分别作出计算底稿。
4.电子设备报废及淘汰后,有的可以回收,可参考电子市场回收价评估;无回收价值或无拆零使用价值的电子垃圾,则评估值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