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加坡商标简介1、新加坡商标注册适用其1998年商标法,在新加坡使用或打算使用商标的人都可以提出注册申请;新加坡商标可以由文字、图形、三维形状、颜色及其组合构成,商标需具备显著特征并不得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2、新加坡是《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马德里议定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及Trips协议成员国。3、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从申请注册之日起算。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10年;1个月的宽展期,但要缴纳额外费用。?二、商标注册程序1、提出商标注册申请;2、商标申请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是指知识产权局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实质审查是指对商标本身的显著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与在先权利相冲突等情况进行审查;3、通过实质审查后,知识产权局会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申请予以公告,公告期为4个月,公告期间任何人可提出异议;4、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商标被核准注册。如果没有驳回、异议等情况出现,一般需要12-15个月左右时间获得注册。?三、注册所需材料1、申请人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或名称,性质、国籍以及详细地址、邮编,联系方式(中、英文);2、电子版商标标样(若为彩色商标,且必须注册成某种色彩,请对色号及其搭配作详细描述);3、选择的商品和服务;4、 如需申请优先权,提供优先权声明材料(六个月内提出的在其他国家申请该商标的证明)。?四、商标的转让和许可(一)转让注册商标可以在所有或者部分的注册商品上连带或者不连带商业信誉一起转让,证明商标也可以在注册官的同意下进行转让。商标的注册使用人(被许可人)无权将其使用权进行转让。(二)许可商标所有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被许可人对商标的使用视为注册人自己对商标的使用。被许可人可以要求注册人对商标侵权行为采取制止行动,如果注册人拒绝,被许可使用人可以自行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