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0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公布了电池修订指令2013/56/EU,取消无线电动工具电池的镉豁免并禁止纽扣电池含汞。
欧盟于2006年发布的电池指令(2006/66/EC)要求各成员国禁止含汞量超过0.0005%(重量百分比)的所有的电池及蓄电池(不管是否与设备配套使用)以及含镉量超过0.002%(重量百分比)的便携式电池及蓄电池(包括与设备配套使用的产品)投放市场。指令对含汞量不超过2%(重量百分比)的纽扣电池进行了豁免,同时指令也对紧急系统/警报系统、医疗设备、无线电动工具中使用的便携式电池及蓄电池的含镉量进行了豁免。指令同时要求欧盟委员会定期对豁免条件进行调研,以适应最新的科技要求。
此次发布的2013/56/EU指令规定,有关无线电动工具电池中的镉豁免可继续沿用至2016年12月31日,而含汞量不超过2%(重量百分比)的纽扣电池可继续沿用至2015年10月1日。对于助听器用纽扣电池,欧盟委员会应在2014年10月1日前对其豁免进行重审并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提交报告。如证明助听器用纽扣电池符合本指令的要求缺乏明显的证据支持,日后或许延迟其豁免日期。对于不符合本指令要求,但在本指令生效之前已投放市场的电池,可继续在市场销售直至库存完毕。
本法规将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的20日起,也就是2013年12月30日起生效。
欧盟理事会采纳了有关电池和蓄电池指令2006/66/EC的修订指令2013/56/EU,旨在随着替代品逐渐进入市场,逐渐减少镉和汞在环境中的排放量。
新指令扩展了原先的禁令,禁止含镉超过0.002%的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以及含镉的用于无绳电动工具的蓄电池投放市场。
为了使回收行业和消费者适应相关替代技术,该禁令将从2016年12月31日起开始适用。
新指令也禁止销售按重量计汞含量小于2%的纽扣电池。
该禁令将从指令生效后的21个月后适用,委员会将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报告关于用于助听器纽扣电池的替代品可能性。
电池和蓄电池在各自的禁令前依法投放市场的,可继续适用直至库存售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