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尼日利亚港口当局发布的最新通知,从2010年1月11日(以提单日期为准)开始,所有进出口尼日利亚港口的货物在装船前都必须取得一个货物跟踪单(Cargo Tracing Note),简称“CTN.NO”并且在提单上注明货物跟踪单的号码。因此,请各订舱代理严格执行通知内容,在订舱时务必提供货物跟踪单号码,否则不接受货物,并且将该号码在提单和仓单上注明。 如需办理请与我联系: QQ:869627593 MSN:sulin1008@126.com 手机:13560648810 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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