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普莱斯顿贸易有限公司 专业办理亚太产地证 (一)历史《亚太贸易协定》前身为《曼谷协定》。《曼谷协定》签订于1975年,是在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委员会(简称亚太经社会)主持下,在发展中国家之间达成的一项优惠贸易安排,现有成员国为中国、孟加拉、印度、老挝、韩国和斯里兰卡。 2005年11月2日,在北京举行的《曼谷协定》第一届部长级理事会上,各成员国代表通过新协定文本,决定将《曼谷协定》更名为《亚太贸易协定》,并在各成员国完成国内法律审批程序后,实施第三轮关税减让谈判结果。
(二)《亚太贸易协定》第三轮关税减让结果自2006年9月1日起,我已向其他成员国的1717项8位税目产品提供优惠关税,平均减让幅度27%;另外,我还向最不发达成员国孟加拉和老挝的162项8位税目产品提供特别优惠,平均减让幅度77%。同时,根据2005年税则计算,我国可享受印度570项6位税目、韩国1367项10位税目、斯里兰卡427项6位税目和孟加拉209项8位税目产品的优惠关税。
(三)《亚太贸易协定》的实施情况 2006年我国享受《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关税待遇的进出口商品总值为36.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了71.1%。其中进口22.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2.3%,主要商品为苯乙烯、聚乙烯胶粒和乙丙橡胶等化工产品以及纺织品、冻鱼、机电产品、食品和药品等;出口约13.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54.6%,主要商品为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化工产品、贱金属、机电产品、陶瓷制品、塑料、橡胶及其制品、动物产品等。韩国为最大受益国,分别占享受协定优惠税率进出口商品总值的93%和83%。我国进口孟加拉商品总值增长近25倍。
更多信息请到我们的网站
QQ:280807025 EMAIL:280807025@ MSN:qidian68@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713666769
公司主营业务:
1.办理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输欧盟手工制品证、输欧盟丝麻制品产地证;
2.办理输土耳其纺织品产地证、输土耳其丝麻制品产地证;
3.办理一般原产地证CO、普惠制产地证FormA、东盟原产地证FormE、智利产地证FormF、
亚太产地证FormM、中巴原产地证FTA、原产地证明书等;
4.办理大使馆(CO/INVOICE/PACKING LIST)认证/加签,商会(贸促会)证明书 ,香港转口证/入口证;
5. 办理商检/植检,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代理货物进出口报关,入仓
未尽事宜,欢迎垂询!专业快速办理.源头出证价格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