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S电源展示>UPS蓄电池> 德国阳光蓄电池德国阳光蓄电池简单描述相关参数详细介绍德国阳光蓄电池 12V系列
阳光蓄电池A4、A5和A6A系列(以A400为例)应用范围:电信、资讯工业、电力控制、UPS、铁路系统 、民航系统等革命性的设计:蓄电池的浮充寿命可达十年,适合电讯业、网络工程及发电厂使用;独有急剧放电保护(符合Din43 534-T.5);胶体式电解液可确保电池均恒的放电性能高可靠性的保障:密封式设计能确保电池的气体产生率(gassing)减至最低 ;依据IATA条款:对航空、铁路和公路运输方式无须作出限制 ;符合IEC896、BS6290标准,获得UL认证,保证符合国际ISO9001标准固定型密封式免维护铅酸蓄电池不需维护(无需补加水)。采用了单向限压阀密封,打开将导致损坏。1.安装检查所有的单体/整体式电池看有无硬性破损,确保极性准确无误,摆放好连接条。螺栓式连接应用下述扭矩拧紧:在与外线路接线之前,应在连接条的两端压入所提供的塑胶盖片(极柱盖片)。检查绝缘电阻:新电池>1MΩ 旧电池>100Ω/V将电池组按正确的极性与充电器连接。在此过程中充电器须呈断开状态,不得连接负荷(正极柱至正端子)。接通充电器,按2.2款开始充电2.运行对于固定型蓄电池的安装和运行,必须遵守DIN VDE 0510 Part 1(草案)和DIN VDE 0510 Part 2的规定。蓄电池组的安装应能做到各电池间的温差不大于3℃/K。2.1放电:放电的持续不得超过该放电电流条件下所规定的限度。未征得生产厂家的特殊允许不得进行更深地放电。在进行过完全或部分放电之后应立即进行充电。2.2充电:符合DIN 41773(恒压方式)带有限度值的充电程序都可采用。由于充电设备的规范和特征,在充电过程中将会有部分交流成分叠加在直流上通过蓄电池。这种交流成份以及负荷反馈的作用将会导致电池的额外温升和极板的应力变形,这可能导致极板的损坏(见2.5款)。根据系统的不同,可采用下述方式进行充电(按DIN VDE 0510 Part 1草案):A)备用并联运行在这种情况下,负荷、直流电源和蓄电池一直处于并联状态。因此充电电压是运行电压,同时也是蓄电池装置电压。采用备用并联运行方式直流电源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持负荷最大电流和蓄电池的充电电流。蓄电池只是在直流电源失去时提供电流。充电电压应该设定为2.27V/只±1%乘以单体电池的只数(在电池组端子处测量)。为缩短充电时间,可采用2.33--2.40V/只±1%乘以单体电池只数的阶段升压充电(带有阶段升压充电的备用并联运行)。继而自动切换为2.27V/只±1%的充电电压。B)缓冲运行所谓缓冲运行方式是指直流电源不能一直保证提供最大负荷电流。负荷电流偶尔会间断地超出直流电源的额定能力。在此阶段,由蓄电池供电。蓄电池也不能一直保持完全荷电状态。因此依据负荷的情况,充电电压须调定在2.27-2.30V/只±1%之间。这需按照电池生产厂家的推荐值来调定。C)开关运行方式充电时电池与负荷断开。电池的充电电压最高可调定为2.35V/只。充电过程必须监视。当以2.35V/只充电,电流降至1.5A/100AH以下时,系统应转接至2.3款的浮充方式(达到2.35V/只时转换)。D)蓄电池运行(充/放电方式)负荷只由蓄电池供电。充电过程取决于使用条件,须根据蓄电池生产厂家的推荐方式进行。2.3保持完全荷电状态(浮充电):所使用的充电装置必须符合DIN 41773的规定。调定水平须达到平均电压值为2.27V/只±1%。2.4均衡充电:因为有可能会超出负荷所允许的电压,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比如关断负荷。超深度放电之后和/或充电不当时,需要进行均衡充电。方式如下:以最高电压2.40V/只最长充48小时。充电电流不能大于10A/100AH额定容量。在充电过程中如温度超过了45℃,必须采取措施或停止充电,或转换成浮充状态,以便令温度降下来。2.5交流:当以2.2款的方式运行最高充电电压达2.40V/只时,交流成份的实际值瞬时可允许达到20A/100AH额定容量。以浮充或备用并联方式运行达到完全荷电态时,交流成分的实际值不得超过5A/100AH额定容量。2.6充电电流:以浮充或备用并联方式运行当电池处于非荷电态时,充电电流限制不甚严格。该电流可在10A-20A/100AH额定容量之间(近似值)。2.7温度:铅酸蓄电池的额定运行温度范围是10℃-30℃(最好是20℃±5K)。过高温度将严重缩短电池寿命。所有的技术数据都是在额定温度20℃条件下测出的。过低的温度会降低可用容量。温度的绝对上限是55℃,在使用中不能超过45℃。2.8充电电压与温度有关:在15℃至25℃范围内,充电电压不必随温度变化进行调整。如果运行温度持续不在此范围内,充电电压应予调整。温度调整系数为-0.005V/只·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