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运行吊车”专利技术推广的春天何时到来
—访沈阳市绍清微型吊车厂厂长、“小龙吊”集团总裁王绍清
本刊记者 吴 键 沈阳市绍清微型吊车厂(以下简称“微吊厂”)是以王绍清先生的个人发明专利创建起来的。在长期从事汽车修理工作的实践中,王总发现,如果能有一种轻便、易挪动、能吊起一吨以下的微型吊车,则工作效率将会大大提高,汽车修理成本也将会有所降低。通过大量的市场调查显示,国内没有符合这一要求的产品。也就是说,我国存在一个非常有潜力的至今仍然空白的微型吊车市场。于是从89年开始,王总便着手组织人力进行研究。 在研发之初,给这一产品的定位是一种通用设备,应适用于多种行业,且该产品须具备以下特性:轻便、易挪动;吊物时能上下左右运行,且起吊杆能伸缩自如;吊物重量在一吨左右。通过大大小小数百次试验和改进,产品基本上达到了所设想的上述功能,并获得了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前期的研发工作总算撑过去了,然而,这一费尽心血好不容易成功的技术,如何发挥其价值,如何收回其先期投资呢?这比王总想象当中的还艰难。 为了延续专利技术的生命不得已开放免费的大门 微型吊车技术的正式推广工作是从95年以后才进行的,这方面遇到的首要问题是资金。众所周知,在技术研发和推广阶段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作为技术发明人,一般都是缺少资金的,尤其是个体技术发明人,微吊厂也不例外。 初期,该厂只想以20万元左右的价格许可使用。为此,王总带领其专门的市场推广骨干参加了各种各样的专利技术展览会或技术贸易洽谈会,也找过省级和市级的技术中介机构。由于其产品的自身特性使然,技术推广人员不能随身携带产品样本,只能向对方展示一些纸介的图片和相关资料。不过,对方并不怀疑这些图片和介绍资料的真实性,也都认为这是一件不可多得的好产品,但始终没有投资商真正想投入资金进行推广。原因只有一个:怕承担风险。因此,从95年到98年的三年间,微型吊车技术的转让几乎没有一家成功。 尽管98年这一技术获得了专利授权专利号:94112731.1),但很多投资者还是对其驻足不前,持观望态度。基于人们对这一产品看好但又担心其市场前景的现状,迫使微吊厂对其以前的做法进行重新评估,改变思路。 由于不少投资商索要产品样本,并要求当场检测和试用,若没有具体的实物很难令对方信服,于是厂组织生产了一批产品样本,邀请一些投资者到厂部参观并亲自试用;同时,对一些需要使用这一设备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出租,以便让更多的人知晓其产品和技术。 为了吸引投资商参与这一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微吊厂忍痛大幅度降低技术转让费,通过非常低廉的价格许可一些机械生产厂家生产和销售这一产品。为进一步激发开发商和投资者的积极性,让更多的人参与这一产品的生产与开发,对一些经济实力比较薄弱的厂商,还允许其免费使用这一技术,以后视情况再行收取一定的费用。 为了统一品牌,微吊厂设计并申请注册了“小龙吊”商标。该商标的含义是:“龙”代表华夏民族,意指中国人发明的吊车,图中的小龙嘴里吊着地球,意指打出国门,走向世界。为了加强对每一个生产厂商的监控,微吊厂还同时成立了“小龙吊集团”总部,以领导和协调全国市场。凡是想要生产和销售“小龙吊”微型吊车的厂商必须加入“小龙吊集团”,并承诺遵守集团总的游戏规则,即:统一商标;统一价格;统一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统一协调供、产、销及产品的更新换代。 目前,“小龙吊集团”已有18个成员,这些集团成员很多都不事先支付专利使用费,集团总部与各成员之间的利益分割,将按照成员与总部之间的协议提取各成员销售额的4%归总部支配。 按照上述思路进行运作,已有些许微薄的收入进帐,尽管这些收入仍然无法维持整个集团的正常运转,但微吊厂仍继续推行其改进方案。正如王总所说,微吊厂看中的是其技术广阔的市场前景。再说,现实状况只能如此,因为要想在短期内很快收回投资显然是不可能的。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微吊厂仍在对其技术发明进行资金投入,而并非是在回收研发阶段消耗的费用。 技术当然可以保证但市场谁能包揽? 前期的产品转化工作微吊厂已经全部就绪,剩下的工作就是组织生产和销售,只要投资几万元即可进行,且规模可大可小。王总认为,该产品具有如此明晰的市场前景,其加盟条件又如此优越和宽松。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国民都难于接受的话,那我们的开拓创新意识和投资风险意识确实令人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