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二)《广东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二、办理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在广州市注册的企业生产的除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消防产品、保健品、医疗器械(Ⅱ类和Ⅲ类)、医药产品、软件产品、食品添加剂、农药、卫生杀虫剂、液体肥料、特殊化妆品、饲料添加剂以外的产品。
三、办理条件
(一)企业制定、修订的企业产品标准应满足符合下列要求,并已通过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化协会的技术性审查:
1、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条款相抵触;
2、符合GB/T1.1、GB/T1.2的有关规定;
3、应在发布后三十日内申请备案;
4、企业产品标准的复审周期为三年。
(二)企业在申办标准备案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公章)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公章)各一份;
2、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已列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
3、卫生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已列入卫生许可范围的产品);
4、已通过技术审查的“标准文本”一式三份;
5、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书一份;
6、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请表、审查纪要表各一份;
7、产品有效验证检验报告一份;
8、备案标准所引用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各一份。
四、办理程序
(一)技术性审查
企业经办人将相关资料送有关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化协会进行技术性审查,审查部门对符合要求的备案标准且材料齐全的,在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二)申请备案
企业经办人员将已通过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化协会技术审查的备案标准及其材料递交到备案受理窗。备案工作人员对受理的标准备案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开具备案受理单,同时将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申请表一并发给企业,通知企业五个工作日后领取备案回执和办理产品执行标准登记;不符合要求的“备案标准”,或材料不全的,应不予以备案,并将备案材料退回申请企业。
(三)领取备案回执
符合备案要求的,在五个工作日后,企业凭备案受理单领取“标准备案回执”和一份盖有备案专用(骑缝章)的标准文本。备案经办人还应退还企业所提供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文本,办理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并告知企业及时或相关复审、变更、废止等相关程序。
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