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申请中的商标或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书,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转让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拥有商标专用权。 (一)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受让人如是公司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委托代理组织代理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由受让人填写),共有商标转让的委托书由代表人出具。 (二)填表须知:如果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在注销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则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