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5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广播的音量,应能自动调节至系统允许的音量。
4.3.6当所有广播服务区需要同时手动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广播时,应能一键到位(只须操作一个键/按钮/开关,就能进入紧急广播状态)。
4.3.7有火灾隐患的广播区扬声器及布线应是阻燃的。
4.3.8有水火灾害隐患的广播区,其广播扬声器应通过6级以上的防水认证,以便在短期喷淋的条件下(如自动喷淋系统启动)仍能工作。
4.3.9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广播用的单个扬声器(或音柱)的额定功率不小于3W。
4.3.10走道、大厅、餐厅等公众场所,扬声器的配置,应能保证从本层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步行距离不超过15m。在走道交叉处、拐弯处均应设扬声器。走道末端最后一个扬声器距墙不大于8m。
4.3.11单个功放失效不应导致整个广播系统颠覆。否则应配置主/备功放和相应的自动切换设备。
4.3.12单个扬声器失效不应导致整个广播分区失效,否则应能及时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