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注册
公司(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1、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公司住所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2、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公司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3、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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