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管理素质,维护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的利益,贯彻落实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和住宅房地产业司联合下发的(96)41号文件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相关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的精神,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促进物业管理的普及与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第61条之规定,全国城建培训中心继续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
一 培训对象 :
物业管理企业、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正(副)经理,总经理助理,房屋管理所正、副所长,写字楼、商厦、酒店、别墅、度假村、娱乐场所的物业正、副经理,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房屋管理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及符合报考条件的物业从业人员等。
二、 培训内容及证书
培训将采取自学与面授相结合的方法,面授期间将重点进行辅导和统一命题考试,培训班将严格按照建设部物业管理岗位培训指定教材,以《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三门课为重点,考试合格者由建设部颁发全国通用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证书全国通用。
三、报名资料
一寸蓝底彩照4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毕业证复印件1份,从事物业工作的岗位证明1份,相关报名表1份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