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专利申请
一、 PCT国际专利申请包括: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两部分
1、PCT国际阶段
(1) 受理专利申请和对专利进行形式审查/
(2) 国际检索;
(3) 国际初步审查
国际检索的目的是提供与该国际申请有关的现有技术资料;国际初步审查的目的是为该国际申请提供有关其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的初步审查意见。经过国际检国际公布以及国际初步审查这一国际阶段之后,专利申请人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
2、PCT国家阶段
相关PCT成员国审查决定PCT专利申请能否获得该国的专利。PCT申请人资格,条约缔约国的国民或者居民都有权提出国际申请。
3、申请人应准备的文件
(1)申请信息明细表(由代理机构提供样本),写明申请的项目、申请人信息、欲申请的国家及递交的期限等;
(2)在先申请(如果有)的相关材料,包括请求书、受理通知书、原专利申请文件(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附图);
(3)优先权证明文本;
(4)与专利申请有关的现有技术资料(如果有)
另外,还有委托书或小企业声明等文件需由申请人签署,将视具体情况签署相应的文件。
二、PCT给专利申请人带来了以下好处:
1、只需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就可以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而不必向每一个国家分别提交专利申请,为专利申请人向外国申请专利提供了方便;
2、外国提出普通专利申请时,专利申请人必须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后的十二个月内向每一个国家的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而通过PCT,专利申请人可以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后的二十个月内办理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每一个国家的手续;如果要求了国际初步审查,还可以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后的三十个月内办理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每一个国家的手续。这样便延长了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利用这段时间,专利申请人可以对市场、对发明的商业前景以及其他因素进行调查,在花费较大资金进入国家阶段之前,决定是否继续申请外国专利。若经过调查,决定不向外国申请专利,则可以节省费用。
3、国际专利申请要经过国际检索单位的国际检索,得到一份高质量的国际检索报告。该国际检索报告给出一篇或多篇现有技术文件,使得专利申请人既可以了解现有技术的状况,又可以初步判断发明是否具备授予专利的前景。如果国际申请经过了国际初步审查,专利申请人还可以得到一份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作出的高标准的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如果该国际初步审查报告表明,该发明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则专利申请人可以考虑不再进入国家阶段,以便节省费用;如果该国际初步审查报告表明,该发明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从而考虑进入国家阶段。
三、国际阶段申请费用
1、申请费:1330CHF(瑞士法郎),合约人民币11000元
2、代理费:7000-12000元(人民币)
四、优先权
所谓专利申请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专利法规定的期限内,又就同一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其后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以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日期为申请日期。申请人依专利法规定享有的这种权利,就称之为专利申请优先权。
《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对专利申请优先权有明确的规定,专利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受优先权。同时,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另外,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所以,你可以提出新的专利申请,在新的专利申请中根据新的发现对原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同时要求专利申请优先权。如果优先权申请得到确立,则原申请日就视同新申请的申请日。
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
为促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支持国内申请人积极向国外申请专利,保护自主创新成果,2009年中央财政设立了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对国内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等向国外申请专利给予资助。为加强和规范该专项资金管理,财政部于9月27日印发《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资助办法》)。
10月10日,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了向国外申请专利的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为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国家知识产权局于10月12日召开“全国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工作会议”,对资助工作作了动员及总体部署。根据《通知》要求及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助办法》宣传,迅速组织申报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资助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市知识产权局收到通知后,要尽快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宣传《资助办法》,迅速指导本地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申报。
各专利代理机构特别是涉外专利代理机构要迅速将《资助办法》精神传达到近年来代理的每一个曾申请PCT专利的申请人,并积极协助申请人做好申报工作。
二、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及时上报申报材料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按《资助办法》第九条规定认真做好申报工作,于10月18日前先将申报表及汇总表纸件(一式三份)、电子件报我局,10月26日前再将其它申报材料补报我局。
三、申报工作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资助对象
我省的中小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
(二)资助范围
通过PCT途径提出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受理局的相当于我国发明专利申请的专利申请。
(三)资助内容
1. 申请阶段和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官费;
2. 向专利检索机构支付的检索费;
3. 向国内外代理机构支付的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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