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日起,国标GB24315-2009《校车标识》正式颁布实施。标准要求:“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及其照管人员上下学的客车和乘用车。”必须按标准规定粘贴符合要求的校车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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