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电梯生产【安装】证、电梯维保资质
申请单位向受理机构提出制造许可申请前,办电梯生产【安装】证、电梯维保资质 应将申请材料提交本单位所在地上述受理机构的下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认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办电梯生产【安装】证、电梯维保资质由该机构签署意见后,上报受理机构。确认申请材料的安全监察机构不得组织对申请单位的初审。
进口特种设备的申请单位为制造工厂或符合《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第十条规定的代理商。
第十三条 受理
受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出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