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L4LM(A)型LED锂电矿灯产品详细介绍
a. KL4LM(A)型矿灯具备充电指示自动转换功能。充电开始时灯头内指示灯为绿灯,表示矿灯已进入正常充电,矿灯电池充满电时灯头内的指示灯自动转为红灯,表示矿灯充电过程结束。
b. KL4LM(A)型矿灯具备主辅灯电路自动转换功能。当使用矿灯主灯光源供电电压下降至3.4伏时主灯光源会自动转换为辅灯光源,延长了点灯时间;同时告知持灯者矿灯电量只够维持1-2小时,应尽快上井充电。
c. KL4LM(A)型矿灯使用锂离子蓄电池,可充电次数在800次以上。绿色环保无污染。
d. KL4LM(A)型矿灯在灯头内部采用了高集成度的充电电压控制芯片,5伏电压充电,不需要进行任何改动就可与铅酸电池矿灯共用充电架充电。
e. KL4LM(A)型矿灯由于采用LED光源照明因此功耗小,整体矿灯体积小,重量尽快轻,便于携带,佩戴舒适。
f. KL4LM(A)型矿灯采用的LED光源寿命长达25000小时,在矿灯整个使用过程中无需更换光源,能使矿灯寿命延长至三年以上。
g. KL4LM(A)型矿灯在使用中免维护,无需添加电解液,极大地减轻了灯房职工的工作强度GB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本标准是根据国际标准IEC600079-0:1998《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0部分:通用要求》对GB3836.1-1983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IEC600079-0:1998等效,编写规则上与之等同并符合GB-T1.1-1993的规定。
本标准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总标题下分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隔爆型“d”
第3部分:增安型“e”
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
第5部分:正压型“p”
第6部分:充油型“o”
第7部分:充砂型“q”
第9部分:浇封型“m”
在根据IEC60079-0:1998修订GB3836.1-1983时,为解决Ⅰ类电气设备非金属材料外壳的防火问题,增加了对塑料外壳的阻燃性要求。见附表E。
本标准还保留了GB3836.1-1983中的部分内容:
1)检验程序,以适应我国防爆电气产品检验的需要,见附录A。
2)Ⅰ类电气设备的防潮要求,以满足我国煤矿潮湿环境条件的特殊要求,见附录C。
3)Ⅰ类手持式或支架式电钻(以及附带的插接装置)、携带式仪器仪表、灯具的外壳,可采用抗拉强度不低于120MPa,且按GB13813规定的摩擦火花试验方法考核合格的轻合金制造。保留该内容,以解决我国某些特殊手持式电气设备的轻量化问题(见8.3)。
本标准与GB3836.1-1983相比,有以下重要改变:
1)标准名称的修订,即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改为《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2)将术语“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修订为“爆炸性气体环境”;
3)塑料外壳为解决静电电荷堆积,增加了“外壳表面积”限制、“防止静电电荷堆积的结构”措施、“抗光老化规定”、“阻燃性能规定”等;
4)修订了Ⅱ类电气设备外壳用轻金属含镁量的规定;
5)外接地连接件的尺寸修订为与内接地连接件尺寸一样;
6)塑料外壳的表面电阻测量方法修订为测量“相距(10±0.5)mm、长(100±1)mm、宽(1±0.2)mm的两平行直线段间的电阻值;
7)增加了Ex元件、熔断器、插接装置、手提灯和帽灯等内容;
8)在试验部分增加了塑料的阻燃试验、塑料耐光老化试验、轻合金摩擦火花安全性试验等;
9)Ⅰ类电气设备无保护的透明件,在高机械危险的情况下,冲击试验能量从GB3836.1-1983的10J降为7J;冲击试验环境温度由(25±10)℃修订为(20±5)℃;
10)取消了玻璃透明件用尼龙冲头作冲击试验的规定;
11)防爆电气设备送审时,只要求制造厂送与防爆性能有关的资料,但增加了有关工厂产品质量保证文件资料的要求。
本标准是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基础标准。防爆电气设备产品标准与本标准抵触时,应以本标准。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3836.1-1983。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附录G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机械工业部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和重庆分院、沈阳电气传动研究所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建堂、陈在学、黄荣光、万邵珀、季明焕、王军。
本标准1983年8月首次发布,2000年1月第1次修订。
本标准委托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IEC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