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标准
非常感谢贵司对我司的信任和支持,我司为保证服务质量和减少双方不必要的损失做以下提示。
由于货物在中转运输过程中,需要经过航空运输、海关、目的地中转派送等服务环节,会存在海关查验、退货、扣货、目的地派件人员素质不高等原因,由此可能导致货物缺失的情况出现。为了保障互相合作关系和利益,我司将全力维护好客户货物的安全和经济利益,减少纠纷,实现双方长期合作共赢,现我司对货物寄送过程中出现的丢件、少件、货物破损、漏报、瞒报等问题作如下说明: |
1.建议客户对高价值、高丢失、易破损等风险货物在出货时自行购买保险。特别提示手机、相机、手表、平板电脑丢失或破损不予理赔。 |
2.对于超出我司控制范围的原因而导致的损失或损害,我司不承担理赔责任。这些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龙卷风、风暴、洪水、大雾;战争、空难或禁运等不可抗力因素;快件固有的缺陷或特性(无论我司是否知晓);暴乱或民间骚乱;与我司没有劳务合同关系的人员的作为或不作为,如发件人、收件人、海关或其他政府部门;劳资事件;对于电子音像图片、数据或记录大的电磁性损坏或删除;客户提供的地址、发票等资料有误或不及时而造成的延误、损毁或丢失;收件方不配合海关清关或无法提供清关文件而产生的清关延误甚至被海关充公没收等等。 |
3.
遗失或损毁快件的赔偿根据《华沙公约》有关规定理赔:如果货物在转运过程中丢失或部分遗失的,经我司和当地核实后,包裹类快件按发件公司提供的形式发票上申报的海关声明价值、丢失货物所占比例赔偿,但每票快件最高赔偿额不超过100美元(含退回运费);转运过程部分遗失则需提供派送员在派送现场提供的证明,否则不予受理,每票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USD50美元(含退回运费)。 |
4.
我司不承担任何因快件遗失、损坏或延误引起的连带损失。如果因为客户虚报、瞒报、漏报货物信息,或者敏感货物充当普货,若出现丢件、少件的情况我司一律不退运费和赔偿处理。 |
5. 任何索赔必须在我司接受快件后的30天内由快件代理或发件公司以书面方式向我司提出,否则我司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
6.
快件发出后,要求我司中途停止服务的,在我司未将快件交给转运服务商之前时可以操作,如果快件已经交给转运服务商后,将不能保证可以中止服务。 |
7.
由于地址错误或其它原因以致无法派送,如果发件人要求退回的,我司可以安排退件,但发件人必须支付关税、退件费。如收件人无法提供相关的清关资料或其他原因而导致货物无法清关,由目的地国家海关销毁,但发件人仍须支付快件的运费、关税、销毁费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