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公司企业法人:
最低注册资金 3 万元人民币基本要求:
a,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b,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c,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它机构;
d,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e,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 8 人;
f,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
g,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 3 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
h,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二、有限责任公司:
是低注册资本 3 万人民币基本要求:
a,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 1 个以上 50 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b,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需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需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需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公司需 3 万元人民币以上;
c,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