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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tower crane)的型号尖的功能是承受臂架拉绳及平衡臂拉绳传来的上部荷载,并通过回转塔架、
转台、承座等的结构部件式直接通过转台传递给塔身结构。自升塔顶有截锥柱式、前倾或后倾截锥柱式、人字架式及斜撑架式。 凡是上回转塔机均需设平衡重,其功能是支承平衡重,用以构成设计上所要求的作用方面与起重力矩方向相反的平衡力矩。除平衡重外,还常在其尾部装设起升机构。起升机构之所以同平衡重一起安放在平衡臂尾端,一则可发挥部分配重作用,二则增大绳卷筒与塔尖导轮间的距离,以利钢丝绳的排绕并避免发生乱绳现象。平衡重的用量与平衡臂的长度成反比关系,而平衡臂长度与起重臂长度之间又存在一定比例关系。平衡重的量相当可观,轻型塔机一般至少要3~4t,重型的要近30t。平衡重可用铸铁或钢筋混凝土 又名塔式起重机 主要用于建房、建桥等 原产于法国和德国 为建筑行业起到了卓越的贡献.
塔吊分类
按变幅方式可分为:1.俯仰变幅式;2.小车变幅式。 按操作方式可分为:1.可自升式;2.不可自升式。 按转体方式可分为:1.动臂式;2.下部旋转式。 按固定方式可分为:1.轨道式;2.水母架式。 按塔尖结构可分为:1.平头式;2.尖头式
开发性设计 :应用成熟设计经验或具有可行的新技术,设计新型塔吊,主要包括功能设计和机构设计。 升级性设计:根据使用经验和技术发展对已有的塔吊设计更新升级,以提高性能、降低制造成本或减少运行费用。 衍生性设计:为适应新的需要对已有的塔吊作部分的修改或增删,从而发展出不同于标准型的衍生产品。 系列化设计:以一种塔吊为母本,设计出一系列与之功能相同外形相似,但功率、吨位、尺寸有所不同的一系列产品。
使用说明
小高层100米以下,用QTZ5008,23万左右, 中高140米以下,用QTZ5013或QTZ5313,27万至32万, 高层200米以下,用QTZ6313或QTZ7030,80万至120万 以上价格为目前市场上的中等价位,因生产厂家和配置不同可能会有较大差异。
塔吊操作规程 :1. 使用前,应检查各金属结构部件和外观情况完好,空载运转时声音正常,重载试验制动可靠,各安全限位和保护装置齐全完好,动作灵敏可靠,方可作业。 2. 操作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步操作,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操作手柄归零,待电机停止转动后再换向操作,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3. 设备在运行中,如发现机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进行运行。 4. 严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严禁以行程开关代替停车操作,严禁违章作业和擅离工作岗位或把机器交给他人驾驶。 5. 装运重物时,应先离开地面一定距离,检查制动可靠后方可继续进行。 6. 坚持"十"不吊。 作业完毕,应断电锁箱,搞好机械的"十字"作业工作。十不吊的内容如下: (1)、斜吊不吊 (2)、超载不吊 (3)、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吊物边缘无防护措施不吊 (5)、吊物上站人不吊 (6)、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7)、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 (8)、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9)、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塔吊使用年限的规定:
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TOWER CRANE)的使用年限作如下规定: (一)下列三类塔吊,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⒈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 ⒉ 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机; ⒊ 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 (二)若塔吊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小于上述规定的,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 (三)除整机外,塔吊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报废规定,应按照《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第4.7条:“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