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定电压
(kV)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
(kA)(有效值) 额 定 电 流(A)
3,6 1.6 100 — — — —
3.15 200 400
8 —
12.5 630
16 —
25 1250
10 3.15 100 200 — —
8 —
12.5 630
16 —
25 1250
35 3.15 100 200 — — —
8 — 400
12.5 630
16 —
25 1250
63 8 200 — —
12.5
16 630
25 —
31.5 12501)
注:1)额定电流大于1250A的参数配合待定(或由用户与制造厂协商)。
5.2.11 接线端子额定静拉力
对于要求承受显著接线端子静拉力的负荷开关,其接线端子静拉力按GB 1985第4.13条规定。
对不承受显著的接线端子静拉力的负荷开关,毋需规定接线端子静拉力。
5.2.12 通用负荷开关的开断电流额定值
通用负荷开关的特点是具有下列额定开断值:
a.额定闭环开断电流等于额定电流;
b.额定有功负载开断电流等于额定电流;
c.额定电缆充电开断电流对于3~35kV等级为10A,对于63kV为25A,制造厂可以按R10系列选择更高的值;
d.额定空载变压器开断电流对于3~35kV等级为额定容量1250kVA、63kV为额定容量5600kVA配电变压器的空载电流。
额定开断电流基于:
a.除了额定闭环开断电流的恢复电压等于最高电压20%以外,给定的工频恢复电压等于额定电压;
b.在短路情况下,除了额定闭环开断电流的恢复电压采用表4及图1的规定值以外,在短路条件下电源回路的预期瞬态恢复电压等于GB 1984额定值中所定的出线端故障时的额定瞬时恢复电压值。
表 4
额定电压U
(kV) 瞬态恢复电压(峰值)uc
(kV) 时间坐标t3
(μs) 电压上升率uc/t3
(V/μs)
3 1.2 109 11
6 2.4 104 23
10 4.0 148 27
35 14.0 330 42
63 19.0 350 54
注:首开相系数为1.5。
图1 开断闭环电流试验的瞬态恢复电压
5.2.13 专用负荷开关的额定值
专用负荷开关具有特定的额定值,最好应与通用负荷开关所采用的额定值等同。若规定其他的额定值,则应从R10系列选取。
5.2.14 特殊用途负荷开关的额定值
对特殊用途负荷开关不要求具有配合的额定值。但额定值应从R10系列选取。
5.2.15 电动机负荷开关额定值
a.正常运转条件下的额定开断电流等于额定电流。工频恢复电压等于额定电压的20%。
b.除另有规定外,电动机制动情况下的额定开断电流是额定电流的8倍。
工频恢复电压等于最高电压。
5.2.16 额定单个电容器组开断电流
额定单个电容器组开断电流等于负荷开关的额定电流的0.8倍。
注:系数0.8考虑了电容器组电流的谐波分量。
5.2.17 额定背对背电容器组开断电流
额定背对背电容器组开断电流,是有一个或多个电容器组接到靠近被分断的电容器组的负荷开关电源侧,以致产生额定电容器组关合涌流的情况下,负荷开关在其最高电压下,应能开断的最大电容器组开断电流。
5.2.18 额定电容器组关合涌流
额定电容器组关合涌流,是负荷开关在其最高电压和适合于工作情况的涌流频率下,应能关合的电流峰值。
对于具有额定背对背电容器组开断电流的负荷开关,其额定电容器组关合涌流的要求是强制性的。
注:背对背电容器组的涌流频率由产生涌流的回路等值串联电容和电感值来确定。当电容器组配有6%~11%的限流电感时,涌流频率为150~200Hz,没有限流电感时,涌流频率可能在2~30kHz范围内。
当带有串联电感的大容量背对背电容器组,其涌流峰值可能达到额定短路关合电流值,甚至超过涌流产生的电动力及其关合过程的影响,有可能产生严重情况,特别是对油式负荷开关。
5.2.19 额定短路关合电流
各种负荷开关应当具有等于其额定峰值耐受电流的额定短路关合电流。
注:对于后面接限流熔断器的负荷开关的短路电流额定值。可根据具有最高额定电流的组合熔断器对短路电流数值和持续时间的限制作用进行选择。
5.3 设计与结构
5.3.1 对负荷开关中液体和气体介质的要求
按GB 11022第6.1及6.2条规定。
5.3.2 负荷开关的接线端子
按GB 5273的规定。
5.3.3 负荷开关的接地
按GB 11022第6.3条规定。
5.3.4 负荷开关的辅助设备
按GB 11022第6.6条规定。
5.3.5 负荷开关的合闸操作
5.3.5.1 动力合闸
按GB 11022第6.8.1条规定。
5.3.5.2 贮能合闸
按GB 11022第6.8.2条规定。
5.3.6 脱扣器操作
按GB 11022第6.9条规定。
5.3.7 低气压和高气压闭锁装置
按GB 11022第6.10条规定。
5.3.8 动触头系统的位置及其指示或信号装置
5.3.8.1 定位要求
负荷开关及其操动机构应这样设计,即由重力、振动、适度的冲击或偶然触及其操动机构联杆所引起的力或电磁力,都不能使其脱离分闸或合闸位置。
负荷开关或其操动机构应设计得容许采取措施以防止误操作。
5.3.8.2 位置的指示
位置的指示应能识别负荷开关的分闸和合闸位置。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就认为达到要求:
a.负荷开关气隙是可见的,隔离负荷开关隔离断口是可见的。
b.每一动触头的位置用一可靠的指示装置指明。
注:①可见的动触头可用作指示装置。
②当一台负荷开关所有的极都联在一起作为一个整体时,允许使用一个公共的指示装置。
5.3.8.3 信号用辅助触头
在动触头确实达到能完全承载额定电流、峰值耐受和短时耐受电流的位置之前,不应发出合闸位置信号。
在动触头的位置未达到使其间隙或隔离断口至少为总间隙或总断口距离的80%时,或未达到完全分闸的位置时,不应发出分闸位置信号。
5.3.9 铭牌
按表5要求。
表5
项 目 单 位 负荷开关 条件需要时注明
制 造 厂 — X —
型 号
系 列 号 (X)
额定电压 kV X
额定电流 A
额定频率 — (X)
额定雷电冲JI耐受电压 kV X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 kV
额定短路持续时间 s
有功负载条件下操作次数 — Y 不同于20时
额定电缆充电开断电流 A 3~35高于10A时
63kV高于25A时
电动机制动情况下额定开断
电流(仅对电动机负荷开关) 不同于倍8
额定电流时
额定短路关合电流 kA X —
额定六氟化硫气体压力 Mpa
负荷开关总重 kg
出厂编号 —
制造年月 —
注:X的标志是强制的;(X)的标志是非强制的;Y的标志受表5末栏支配。
5.3.10 各相的同期性要求 由动力或贮能操动机构同时操动的三相负荷开关的相间分闸不同期性应不大于5ms,合闸不同期性应不大于10ms。
5.3.11 排逸孔
负荷开关排逸孔的设置,应使排出物不致引起电击穿,排出方向应不危及人身和电气设备的安全。
5.3.12 对人力贮能机构操作件尺寸要求
按GB 1985第5.18条规定。
5.3.13 对动力操动机构在要求
按GB 1985第5.19条规定。
5.3.14 操动机构用操动工具的运动方向
按GB 11022第6.11条规定。
5.3.15 对隔离负荷开关的要求
应满足GB 11022第5.4条规定。
5.3.16 互换性
同一型号的负荷开关及其操动机构的安装尺寸应统一,各相同部件、易损件和备品备件应具有互换性。
5.3.17 负荷开关的密封
液、气介质负荷开关的密封性能应在产品技术条件中作出规定。
5.3.18 负荷开关的防雨
带壳体的户外负荷开关和操动机构在淋雨情况下,壳体内部应无进水痕迹,绝缘性能不应降低。
5.3.19 负荷开关的破冰
户外负荷开关的破冰厚度应有产品技术条件中作出规定。
6 试验内容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