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议经营单位尽快找当地安全评价机构出具安全评价报告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上海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办理危险品生产经营仓储备案许可证,请联系界蓝实业有限公司!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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