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收货人登记证延期
国内收货人需要延续注册登记资格的,应当在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延续申请,应当提供一下材料:
(一)注册登记申请书(附件2);
(二)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注册登记证》等进出口资质许可文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于已经获得ISO9001等质量体系认证的,还应提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彩色复印件)。
(六)代理国内利用单位进口的,应当提供代理进口文件、国内利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利用单位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