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户籍员工在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本市户籍员工在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非本市户籍员工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非本市户籍员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和一次性生活费,终结在本市的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生活费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退休时本市月最低工资。
关于养老保险,交满15年,在退休后,可每个月享受在交社保期间平均工资大约80%的养老退休金,如果在这期间不在佛山工作了,社保可以转移至客户户籍所在地;
一、服务对象:
1)在佛山参过保,但现在没有工作单位的情况;
2)打算以后在佛山定居生活,但目前没有工作,想继续在佛山参保的;
3)准备一年后在佛山买房、小孩读书或办佛山户口的情况;
4)在佛山是个体户的,自己买不了社保,但想有个保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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