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型号 | 额定称量(kg) | 分度数(d) | 分度值(g) | 准确度等级 |
ACS-3A | 3 | 3000 | 1 | Ⅲ |
ACS-6A | 6 | 3000 | 2 | Ⅲ |
ACS-15A | 15 | 3000 | 5 | Ⅲ |
ACS-30A | 30 | 3000 | 10 | Ⅲ |
1. 内置可充电蓄电池,充电时可以开机使用。 2. 开机自动置零。 3. 零点自动跟踪。 4. 累计次数1~30次。 5. 电源: 交流220V(±10%)/ 50Hz 直流6V/4Ah (内置可充电蓄电池) 6. 工作温度范围:0℃ ~ +40℃。 7. 相对湿度: ≤ 85% RH。 |
二、 操作方法:
电子秤应置于稳定平整的台面上;调整四个底脚螺钉使秤处于水平位置,然后开机(如果需要则应先放上专用秤盘)。电子秤不能长期在去皮状态下使用,否则零位自动跟踪功能消失,零位会产生漂移。
l 键盘操作说明
- 开机与关机:按开/关机键2~3秒即可开机或关机;对于16键计价秤开/关机键为【清除】键,对于24键计价秤开/关机键为【置零】键。
- 【去皮】键:
1) 在称重状态时按此键,若重量小于去皮范围,则重量显示为零, “去皮”标志出现;若重量大于去皮范围,则按此键无效。去皮范围:小于等于1/3满量程;
2) 去皮后,将原称重物取下,重量显示为负值,再按【去皮】键,称重复零,“去皮”标志消失。
- 【置零】键:称重时按此键,重量显示置零。(置零范围:≤2%FS,去皮状态下无效)。
- 【0】~【9】键:在单价窗输入单价,隔5秒后再按任何数字键均可清除原单价,同时输入该数字。
- 【清除】键:在称重状态下,按此键清除单价;
- 【累计】键:当金额窗口不为零时,按此键累计金额,“累计”标志出现,重量窗显示“total”,单价窗显示累计的次数,金额窗显示总计金额;若当前金额为零,则不进行累计,但显示累计信息:
- 【累清】键:“累计”标志出现时,按此键可清除内存的累计数据,退出累计,“累计”标志消失;
- 【总计】键:用来查询累计金额,按此键,重量窗显示“total”,单价窗显示累计次数,金额窗显示总计金额,按任何数字键均可退出此显示状态,回到称重状态
l 24键计价秤键盘操作补充说明:
- 【·】:小数点键,按此键后,输入单价的小数部分;按此键前,输入单价的整数部分;
- 【找钱】键:按此键进入找钱功能(金额显示为零时无效),重量窗显示“CHA-”金额窗显示“------”提示输入收钱金额。此时可以按数字键在单价窗输入收钱金额,按“清除”键可以清除输入的收钱金额,同时单价窗和金额窗恢复显示“------”,当输入金额大于原计价金额时,金额窗显示当前的找钱金额。再按一次【找钱】键,则退出找钱功能,恢复称重状态。
- 【单价1】~【单价7】:用来提取已设定的单价;
- 单价设定方法:重量为零、并没有累计时,按【累清/设定】,重量窗口显示:”SET- ”,按【单价n】(n=1~7),选择要设定的单价号;重量窗口显示:”SET-n ”,单价窗口显示【单价n】中已经存储的单价;按【0】~【9】数字键输入要设定的单价;再按【累清/设定】,系统鸣叫两声,表示单价设定好,回到称重状态;如果设定过程当中,要放弃设定,可按【找钱】键退出。
三、 报警指示:
(1)如果开机显示为“sys-Err1”,说明系统参数错误,应立即送修。
(2)自检完后,如果显示“sys-Err2”,说明秤盘或环境不稳,2秒钟后恢复到称重状态。
(3)当开机时的底秤超过允许范围,重量显示为“HHHHH”或“LLLLL”,表示底秤过高或过低。
(4)当金额超过9999.99,金额显示为“―――――”。
(5)当被称物超过100%FS+9d时,重量显示为“------”,以上情况应将被称物取下。
(6)如电池电量不足,当金额为零时,金额窗显示“—Lo--”,提示应更换电池;
(7)当秤在零位且无操作一段时间后,将进入睡眠状态,三个窗口都显示1个零。有加载或按键都可以从睡眠状态唤醒,可以直接进行称重。
四、附件:1.说明书------1份 2.保修卡------1张 3.合格证------1张
五、 保修及注意事项:
l 产品售出起一年内出现的非人为故障属保修范围;邮寄时请使用原包装,以免损坏,邮费用户自理。
l 长期不用时,请将电池取出,以保持电池不发生漏液。
l 当三个显示窗都出现“—Lo—”,并自动关机时,说明电池电量太低,必须更换电池才可以继续使用,若仅金额窗口出现“—Lo—”,说明电量低,应该更换电池,但仍然可以继续使用一段时间。
l 电池不属保修范围
电池选择参考
因电池质量和容量的不同,不同品牌和型号的电池使用时间也会不同。下表列出几种常用电池的放电时间作为用户选择电池的参考。
注:1.第一行带*的是友声省电皇电子计价秤出厂时使用的电池,表格中所列都是一号电池
2.使用天数按每天正常使用10小时计算,至电子秤因提示更换电池时止。
3.电池的预计使用时间根据电子秤的实际使用情况略有差异。
4.光线充足的环境中,请将背光灯关闭,可以延长电池的使用时间,通常开背光灯使用时间大约是不开背光灯使用时间的一半
5.一般电池保质期为2年,购买时请注意生产日期
电池型号 | 标称放电时间 | 电子秤预计连续使用时间 | 预计使用天数 | 经销商参考零售价格 |
*友声厂配电池R20P | 700分钟 | 2500小时 | 300天(推荐使用) | 2.3元~2.5元 |
白象R20P | 700分钟 | 2500小时 | 300天 | 2.5元 |
白象碱性电池(LR20) | 18.5小时 | 11000小时 | 2年以上 | |
白象R20S | 220分钟 | 720小时 | 80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