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
一、办理转让申请所需文件
1、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签署《商标转让申请书》、《商标代理委托书》;
2、受让人提供主体资格证明。
二、注意事项
转让人在同一类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其他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应一并办理转让。
三、相关法规
1、《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2、《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变更申请〕
一、办理变更申请所需文件
1、企业所在地工商局提供的企业名称/地址变更核准证明;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申请变更申请人/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申请人/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申请/注册的商标一并办理变更。
三、相关法规
1、《商标法》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2、《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许可使用备案申请〕
一、申请文件
1、许可人及被许可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章,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
2、双方签章的许可使用合同一式六份。
二、相关法规
1、《商标法》第四十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2、《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补发商标注册证〕
一、所需文件
1、商标注册号,或商标名称及商品服务范围;
2、申请人签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
二、补证流程
商标补证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6个月左右,整个流程为申请、审查、刊登遗失声明、领取新的商标注册证。
三、注意事项:
1、补证与变更名义一起办理的,如补证申请以变更前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原商标注册人;如补证申请以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的,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如原商标注册人公章已作废的,在申请书上可以加盖变更后商标注册人的公章,但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2、补证与转让一起办理的,如补证申请以转让人名义提出,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转让人;如补证申请以受让人名义提出,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受让人。
〔商标注销〕
注册商标不再使用的,注册人应及时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一、申请书件的准备
1、商标注销申请书及代理委托书,申请部分注销的,应填写申请注销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2、交回原《商标注册证》,不能交回的说明原因;
3、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4、注册人名义已发生变更的,在申请注销时应以变更后的名义申请注销,但应提供登记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二、注意事项
1、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注册人。
2、注销仅适用于注册商标,申请人需要放弃注册申请的应办理撤回商标注册申请。
3、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被核准后,发给申请人核准注销通知,并刊登商标公告;
4、申请部分注销的,应严格按照《注册证》上的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填写需要注销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申请部分注销经核准后,将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