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型式试验
申请单位请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被约请的型式试验机构应及时向申请单位提供型式试验规程,通报进行型式试验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与应当满足的条件。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制造许可方式为产品型式试验的,获得型式试验合格报告的申请单位,即可汇总《申请书》和型式试验报告报送给受理机构。
首次申请制造许可时,如型式试验的整机性能试验必须在使用现场安装后进行,申请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型式试验机构确认,设备安装地的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方可由取得相应资格的安装单位,在使用现场安装1台型式试验所需样品。型式试验合格并在该单位取得制造许可后,该特种设备方可进行使用登记,并投入使用。
安装2台以上(含2台)样品,应当经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广州广日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类型: 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宁夏天地奔牛银起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桥式、门式起重机械安装改造许可证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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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门式起重机械安装改造许可证B级)
江苏海光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项目:门座起重机 A级安装改造许可证)
镇江正豪立体停车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类型:机械式停车设备维修改造许可证)
江苏奥瑞特起重机有限公司
(项目类型:桥式起重机械安装维修许可证 A级)
威海市华塔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项目类型:塔式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A B级)
大连北海重工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桥式起重机安装改造许可证 A1级)
江苏贝特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安装许可证A级维修改造B级)
山东亚泰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起重机械安装及改造维修许可证 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 A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