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与设施
5.6. 1 生产加工和贮存场所的配备和使用面积应当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
5.6.2 生产车间内人均占地面积不得少于 2.0 m2 (不包括设备占地面积)。
5.6.3 地面应使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防滑材料铺砌,地面应无缝隙,易于清洗和消毒。地面应有适当坡度(以1.0一1.5%为宜),并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5.6.4 墙壁应选用浅色、防霉、防渗透、无毒的材料铺砌或覆涂,表面应平整光滑、便于冲洗消毒。顶角、墙角、地角呈弧形、防止污垢积存并便于清洗。
5.6.5 天花板应选用不吸水、表面光洁、防霉、防渗漏的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要有适当坡度,在结构上能起到减少凝结水滴落的效果。
5.6.6 门窗应严密,采用不变形、耐腐蚀的材料制成。如果有内窗台应下斜45度。门窗必须设有效的防蚊、蝇、虫设施。门应能自动关闭且闭合严实。
5.6.7 通风设备车间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其气流流向应避免从非清洁区域流向清洁区域。通风口必须安装易于清洗、更换的耐腐蚀防护罩,进气口必须距地面2m以上,并远离污染源和排气口。
5.6.8 采光、照明车间或工作面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加工场所工作面的照度不应低于220 Lx;其他场所不应低于 l10 Lx。车间内安装在生产线上方的灯具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以防灯具破碎而污染食品。
5.6.9 车间内的架空构件和滑槽等必须便于清洁,能防止积尘、凝水和生霉。
5.6.10 清洗(瓶、盖)车间和灌装车间
5.6.10.1 清洗及灌装车间应密闭并设空气净化装置、空气温度调节装置和空气消毒设施。
5.6.10.2 应采用合理的机械通风设施,确保气流从清洁区流向非清洁区。
5.6.10.3 清洗车间应为10万级洁净厂房,灌装车间应为1000级洁净厂房,或全室10000级,生产线局部100级。
5.6.10.4 洁净厂房的设计与建造应符合 GBJ73的要求。
5.6.10.5 清洗及灌装车间的温度应控制在15~27℃之间,湿度以控制在50%以下为宜。
5.6.10.6 灌装车间的建筑结构及内部设施应能防潮、防尘、便于清洗消毒。
5.6.10.7 洁净车间入口处应分别设有人员和物料的净化设施。
5.7 废水、废物排放系统
5.7.1 必须设有废水、废物排放系统。
5.7.2 所有废水排放管道(包括下水道)必须能适应废物排放高峰的要求,且建造方式应避免对矿泉水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