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玩具产品生产或经销企业申请出口质量许可(注册登记),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或直属检验检疫局授权的地方检验检疫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下列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
(一)营业执照;
(二)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厂区平面图、车间平面图、工艺流程图)和产品描述、出口目的国及目标市场;
(三)有与所生产出口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与所生产出口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设备、能力和检验手段;
(四)有与所生产出口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质量体系文件;
(五)产品质量稳定,并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最近一年内未出现质量安全问题;
(六)产品符合拟申请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贸易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禁止出口、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八)能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能够维护国家的声誉和企业的信誉,接受并配合检验检疫部门出口质量许可(注册登记)的相关管理;
(九)其他依法应当具有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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