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申请。即由需要进口机械的企业、部门(以下简称“进口单位”)向承办招标业务的我国内机构提出委托招标申请。在提出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1)进口机械清单; (2)进口机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 (3)成套机械的工艺流程与要求; (4)银行或其他落实资金的批准文件。
二、刊登招标通告。我国内承办招标业务的机构,接受进口单位的招标申请后,经过选择,在报上(一般为中国日报(英文版)和人民日报或人民日报海外版)公开刊登招标通告,说明招标的项目、要求、条件和招标须知。如属利用国际金融组织项目的招标通告,还要在指定的国外报刊上刊登(如世界银行货款项目的招标通告,需刊登在“联合国开发论坛报”的商业版上)。刊出的“招标通告”可转发给能提供货物的外国驻华机构。
三、投标申请。国外投标人根据“招标通告”决定投标后,向我国内招标机构提出投标申请,填写“资格预选登记表”和“供货一览表”(表格向我国内机构联系提供)。
四、资格预审。我国内招标机构收到国外投标人递交的上述表格后,即可对投标者的基本情况、供应与生产能力、履行合同的信誉和财务等情况进行预审。审查合格后,向国外投标人发出准予参加投标的资格通知书。
五、递交投标文件。取得投标资格的投标者,在投标截止日前,向我国内招标机构正式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供应商品、交易条件,技术标准、验收方式,保证条件等。
六、开标。招标机构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在评标小组成员、机械需方、投标单位代表参加及法律公证监督下,拆开所有密封投标标单,宣读内容。
七、评标。即由我国内招标机构对各投标人提交的标书进行比较,从技术要求和交易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查和评定,从中选定中标人。
八、签订供货合同。投标人中标后,与我国内招标机构签订供货合同。从而完成整个招标工作(注:签订供货合同后的手续和正常引进机械的手续相同)。 〖注〗 1.国内企业进行国际性招标时,必须执行我国的法律、法令。 2.投标文件一经发出,即成为一个有效期较长的实盘,在有效期内不能撤销。 3.在进行招标前,企业应将所需引进机械的技术规格和工程设计施工要求等技术资料准备齐全。招标机构以此作为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 4.由招标机构发出的招标通告,我国内生产机电机械的企业同样可以参加投标,并享受一定的优惠。 5.利用世界银行的招标项目,在招标过程中,需向世界银行报核如下几个文件: 招标通告; 资格审查报告; 标书; 评标结果; 签订的供货合同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