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公约:
目前巴黎公约组织成员国有美国、加拿大、巴西、丹麦、德国、墨西哥、印度、新西兰、日本、新加坡、法国、阿联酋、巴西等168个国家,
在中国申请的基础上,自申请日起12个月内可直接向其它成员国提出专利申请。利用这种途径,申请人准备申请文件和确定申请国家的时间较短,前期费用较高。
专利合作条约(PCT):
PCT的成员国均为巴黎公约成员国,目前有美国、加拿大、日本、俄罗斯、韩国、挪威、意大利、荷兰、瑞士、马来西亚等136个成员国,可实现一国申请,多国有效。当希望一项发明创造得到多国保护(一般为3个以上)时,适合利用PCT途径,可简化申请手续、节约费用、准备时间也较充裕。
欧盟专利申请:
有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英国等25个成员国。递交一份专利申请,就可在所有成员国获得专利保护,节省费用,程序便捷。目前只接收发明专利申请,不受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欧共体专利申请:
有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英国等25个欧盟成员国。欧共体组织只接受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台湾地区专利申请
由台湾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审批,我国与台湾互不承认优先权。
香港专利申请
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进行审批,可享有优先权。
通过双边协议或对等(互惠)原则:
如希望在巴黎公约成员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申请专利,可按照双方签订的知识产权协议或对等原则处理。
商标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可在中国申请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商标标识可为文字、图形或者及组合。商品形状、声音和气味在中国尚不可作为商标注册。
1.商品商标是指使用在生产、制造、加工、拣选和经销的商品上的商标。
2.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而使用的商标。
3.集体商标是指由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使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用于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属于同一组织,以便与非成员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商标证明商标是指由具有控制和检测能力的行政机关、团体或其指定的机构所控制,由其他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商品原产地、主要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及商品的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
自然人及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或者与中国签订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商标申请文件
1、公司申请注册的,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香港公司提供商业登记证;
3、提供商标图样,图样可以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
4、确定商标类别和商品/项目名称。
商标申请时间
申请商标所需时间一般在12-16个月左右,因为法律未规定商标审查的时间限制,因此具体时间以商标局的实际审查时间为准。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温馨提示
1、商标申请前检索的目的:查询是否存在与拟注册商标相冲突的在先申请,以减少申请被驳回的风险。需要指出的是,检索非法定程序,其结果不具法律效力,只能作为参考。
2、由于我国采取商标申请在先原则,对于商标信息应注意保密,并及时办理注册申请手续。
3、如果根据巴黎公约享有优先权的商标申请人,需要提交该优先权的相关证明文件。
4、商标注册完成后,有效期为注册之日起十年,有效期内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商标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办理续展手续,需缴纳续展费用。
推荐业务
发明专利申请
商标转让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相关政策
关于申请商标注册要求优先权的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
关于商标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