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厂BOT特许经营项目法人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投资金额:40000万元
所属地区:海南
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琼发改投资函[2011]1966号精神,并经三亚市人民政府批准,招标人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取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厂BOT特许经营项目法人。为保证投标人的质量,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具体的资格预审条件和方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厂BOT特许经营项目法人招标
1.2项目地址: 三亚市立才农场,现垃圾填埋场附近
1.3项目招标规模:处理生活垃圾1050吨/日(其中,一期实施700吨/日)。
1.4特许经营期:27年(含建设期2年,下同)
2.招标内容和范围
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由中标人出资组建的项目公司在指定的特许经营期内负责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及特许期满时的移交,
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特许经营方式、机械炉排炉工艺建设规模为1050吨/日(近期实施700吨/日)的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由本次招标的中标人依法组建、设立项目公司,招标人授予该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27年(含建设期2年,下同),项目公司对项目进行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维护,项目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及其附件中的约定获得政府支付的垃圾处理服务费。项目公司将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电力按省物价部门规定的电价售予供电部门。项目公司将在为期27年的特许经营期期满时,将设施完备、工艺运行良好的、垃圾处理能力和环保排放指标达到本招标要求的垃圾焚烧厂无偿移交给招标人或其指定单位或其法定承继人。
3.投标报名条件
(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不超过2家企业法人组成的投标联合体,且各企业法人与招标人及为完成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所委托的咨询机构、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隶属关系。
(2)投标联合体的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并提交联合体协议以明确约定各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及阐述该联合体对其所投项目的管理方式及工作流程,以及联合体各方的股权比例,其中:牵头方在项目公司中的股份不得低于51%,另一成员方在项目公司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30%。
(3)投标申请人注册资金(或实收资本金额或已缴股本)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经审计的2011年财务报表年底总资产不低于5亿元,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 亿元(如是外币,以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下同)。其中,投标联合体申请人的总资产、净资产按照联合体协议的股权比例按权重计取。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一方,至少在国内有一个处理规模不小于700吨/日(含)的且已经正常运营的、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BOT(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移交)项目/BOO(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拥有)项目业绩,且在该项业绩中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1%)。
(5) 投标人不能进行双重或多重投标,且投标人之间不能存在股权关系。
4.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4.1时间: 2012年4月23日~4月27日9:3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均可报名。
4.2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需递交的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明复印件,国外(不含港、澳、台)企业的商业登记证明须附有注册地中国大使馆的公证文件;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授权证明书原件;③授权人身份证证明复印件;④联合体投标人还须提供联合体合作协议或联合体合作意向书(正式的联合体合作协议最迟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时提交);⑤投标人报名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承诺声明。
联合体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各成员的企业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明复印件;上述复印件材料报名时携带原件核对。所有非中文书就的材料,均须提供书面的中文翻译。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要求提交全部材料的报名申请人,将被拒绝报名参与本次招标。
5.资格预审文件获得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请务必带齐上述报名时须递交的资料,复印件须一式六份并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报名时内,完成办理投标报名备案手续后,向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注: 投标人需在招 标代理机构报名备案通过后方可参与此次投标;凡是对本次招 标提出询问者,请与招 标代理机构联系。
报名方式: 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
联系人:刘 鑫 ; <项目经理>
手 机:132 6929 9952
传 真: 010-58684052
电 话: 010-58684051
邮 编: 100049
电子信箱:zhaobiao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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