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第二热电厂2*300MW机组乏汽余热回收供热节能工程EPC招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2×300MW机组乏汽余热回收供热节能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2×300MW机组乏汽余热回收供热节能工程总体招标包括与该工程相关的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其工作范围包括乏汽余热改造工程所需要的系统设计、设备采购、制造、供货运输(包括二次搬运)、土建建(构)筑物的设计及施工、设备安装(包括与主机系统的工艺、电气、热控等接口)、调试、试验、消缺、试运行、考核验收、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
二、工程建设地点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
三、工 期:2012年 9月30号完成竣工验收, 2013年10月15日具备投产供热条件。
四、资金来源: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专项资金。
五、付款方式:1:4:4:1 即预付款10%,竣工验收后付40%,2013年10月15日付40%,质保期满后付10%。
六、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必须具有国家相关行业的有关部门和机构认定的设计、制造本项目的设备能力。
3、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4、必须具有同类吸收式热泵业绩(附合同)。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2年04月17日—2012年04月23日17:00(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受。(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休息)
所需提供下列证的原件和资料的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二份,电子版一份。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受。
(1)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必须为该项目负责人)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资质证书和相关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6)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概况;
(8)类似项目业绩原件(附合同)及复印件;
八、资格审查时间:与报名时间相同
审查时需提供上述(1)—(8)项证的原件(如果是联合体投标,需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上述(1)-(8)项证),原件审查后退还。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联系人:杨志远(经理)
手 机:13552258050 010-52460151
传 真:010-61575747
邮 编:100102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阜荣街8号
E-mail:yangzhiyuan8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