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代理的对象
广东省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国或外省驻粤机构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外国企业及华侨、台港澳企业常驻广东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及其雇员。
流动就业人员。
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劳动者及其他在职流动人员。
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2011年-2012年深圳市社保明细:(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非深户住院医疗:企业:185.76;个人:114.01;合计:303.07。(残保金16.82)
非深户综合医疗:企业:328.73;个人:156.06;合计:488.09。(残保金16.82)
各地方参保宽松政策:深圳劳务工医疗(医疗加工伤每个月20元左右)、从化单工伤(6.5元)、全国最低社保费:清远农民工政策(5险每个月230左右)等。
办公QQ:2392888083李先生手机:15815714529 李先生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A座2203室(深圳市社会保障局旁边)